厂长、经理,你不是“法人”!
 
 
yc姚律师  2006-04-27 13:05   收藏:0 回复:2 点击:5082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说:“我是法人。”在一些很有影响的电影、电视剧中的法官和律师也对某一个企业的领导人说:“你是法人”。甚至在法院的个别判决书中也写有:“法人×××(人名)”。这说明一些作家和个别法官,都没有分清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概念不同的含义,更不要说我们的一些厂长、经理们了。把“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代表”更是普遍现象,甚至有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印刷的竟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法人代表”。
   法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这是截然不同的三个概念,但不少人把它们弄混淆了。所以 ,很有必要来澄清 一下这三个概念各自的含义和它们之间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法人指的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显然,把某个自然人称作法人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见,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而且是担任法人最高领导职务的自然人。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概念各自的含义和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是:前者是一个属概念,后者是一个种概念;两者之间是属种关系。它们的区别是:凡由法人授权委托代表法人行使某项职权的人,都可称为法人代表,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而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前者只要有法人授权即可,后者则特别强调“法定”二字,必须有法律或者组织章程规定才行;前者不强调职务高低,而后者必须是法人权力机构的最高负责人。用“法人代表”代替“法定代表人”就失去了法定代表人的特定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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