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验 维 权
 
 
yc姚律师  2006-04-28 12:01   收藏:0 回复:5 点击:808          

   我们当律师的,整天帮委托人维权,而自己的权利往往不注意维护。例如,我爱吸烟,经常买到的是假烟,吸起来一股草叶子味,干燥、烧嘴,有的还有一股刺鼻的脚汗味。可我吸烟不管好赖,只要能冒烟就行,明知是假的,也就胡吸了。今年春天,我买了一条外包装红“桂花”的香烟,在饭馆等饭没事,看了一眼手中的烟卷,发现上面印着“红梅”二字,这不日了怪啦!戴上花镜一看,真的是“红梅”;从口袋掏出烟盒看,确是“红梅”包装;回家再看包装盒中剩下的五包烟,全是“红梅”牌的。是不是卷烟厂包装错了?找个红“桂花”的盒子一看,生产厂家是楚雄卷烟厂;再看“红梅”的盒子,生产厂家是玉溪卷烟厂。都不是一个厂生产的,是假烟无疑了。整条吸完,我又到那家门市部买烟时,给老板说了。老板说:“你把那烟拿来。我这烟都是烟草公司批发的,我找他烟草公司去。”我说:“我这人,只要是烟就能吸,已经吸完了。”老板说:“你们当律师的怎么也这样!”弄得我无言以对。
  初夏时节回垣曲,天热了,想买双皮凉鞋,找了很多卖鞋的商店,都没有合适的,忽然听到喇叭响,仔细听是做广告: “全真皮皮鞋,原价男皮鞋138元,女皮鞋128元,现价只卖38元,发现一双不是全皮的赔偿3000元”。抬头一看,喇叭响处的商店门额上赫然横着一大块红布,其上分行写着同样的广告语。我走进去看,简陋的柜台上还有撕开的一双皮鞋作样品,仔细看看,确是内外全皮不假。怪不得买鞋的人这么多呢。该部卖的全是皮凉鞋,有布满窟窿眼的,有露脚趾脚跟的;有紫色的,有黑色的。我看对了一双前露脚趾后露脚跟的,问:“有四三的吗?”一个高挑秀气还戴着时髦眼镜的女售货员从老高的鞋盒堆中找了一会儿,拿出一双来说:“只有四二的了。同一鞋号也有大有小,也许这双能合适。”我试了一下,大小还将就,就是鞋袢子不够长。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问:“续一截能行吗?”我问用什么续?他说:“当然是真皮。到钉鞋的那儿,你选皮子。”我说能行。很快续好。我付了38元,拿回家。
  我老婆一看,发火了,说:“什么全皮!要没有你们这号人,卖假货的卖谁去!从哪买的,到哪退掉!”我说:“人家承诺假一双赔三千哩。”老婆说:“越是这样越是假货!给你开发票了吗?”真的,怎么没要发票呢?我骑上摩托来到鞋店,说:能开个发票吗?那个戴眼镜的女售货员说:“发票没啦。”顺手拿一张信誉卡交给我,说:“你随时来换。”信誉卡上印着作广告的同样内容,我说:“盖个章吧。”她说:“刻去啦,还没拿回来。”我说:“你们既没有发票,又没有印章,这不是违法经营吗?”一个小伙子拿过信誉卡说:“我给你签个字。”随手在背面写了个“杨××”,写完交给我,说:“我们绝对保证质量!”我说:“我就怕你这不是全皮的。”坐在门口的另一个女售货员说:“咋的?你还想讹我们3000块钱呀!”一个“讹”字,狠狠地刺激了我,我今天就和你较较真,要你为这个“讹”字付出代价!
  回到家,我把鞋的所有连接处轻轻撕开一看,人造革内面细拉拉的白纱布暴露无遗。什么全皮?是全革!我去找技监局,技监局人说:“这是革的无疑。但要作出检验报告,还必须到市技监局。”我又找消协,消协说,这事新城工商所就能处理。我找到新城工商所。他们听我一说,又端详了一会鞋,随即断定:第一,鞋不是全皮的;第二,这是违法经营,误导消费者。立即派人叫来了那个姓杨的小伙子店主并告诉他:“第一,你卖的鞋根本不是全皮的,你承诺假一双赔三千,赔人家三千吧;第二,你们作广告,没有经过审查,作的又是虚假广告,我们要依法给予处罚。你和姚律师先协商赔偿的事吧。”
   那个店主小伙子急忙认错,说“我们绝对保证质量”时的神气换成了低声下气的乞求,向我“大叔大叔”地叫着,说:“我家里老母亲得了癌症,治癌症已花了几万块,我们单位发不了工资,就辞职经商。经朋友介绍我才从河南来垣曲买鞋的。大叔,请你可怜可怜,高抬贵手,看在我患有癌症的老母亲的面子上,饶我一回吧。”我问那个年纪大的男人是谁,他说是他父亲。我问,你父亲不在家伺候你母亲,怎么也来这卖鞋?他说他大姐在家伺候他母亲。说着,眼里还流着泪花。我说:“你敢承诺假一双赔三千,我以为你有多雄厚的资本哩!要是买你鞋的人都来索赔,你赔得起吗?”大概他以为我要戳弄其他人也来索赔,急忙说:“老叔,可不敢。你行行好。我向你下跪啦。”说着膝盖就要打弯,我急忙制止他,说“不要来这一套,这不解决问题”。工商人员问:“老姚,你叫他赔多少?”我说,我要到法院起诉,三千元他一分也少不了。现在调解,我让他一半。小伙子店主说,他拿不出这么多钱。我问他,你想赔多少。他不吭气。我说我再让你五百。他还不吭气。我说,你说个数,按你定的数来。他不说。工商人员说,老姚已经让到三分之一啦,你一点不赔总不行吧。又给我说,叫他赔×元怎么样?我说,可以,我的目的就是要教育教育他,叫他接受教训,再不要卖假货。店主极不情愿地取来×元,达成协议了事。当我再一次回垣曲,从那个商店门口经过时,那块耀眼的红布没有了,喇叭也不叫喊了。
  通过这件事,我的感触颇多。
  其一,维权最重要的是要消除自己的思想障碍。骗人者没有思想障碍,把假的说成真的,毫不脸红,把你骗了心安理得,每骗一个人,一边数钱,一边不露声色地偷偷乐,心里说:“又骗了一个笨蛋。”而受骗者有时不知道受骗,即使知道了,顶多去找骗子退货,骗子还会以“不是从他那儿买的”来狡猾抵赖。可又有几个找骗子索赔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大光明、理直气壮的事,但却怕别人说自己“皮薄”、“讹人”。这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最大的思想障碍。
  其二,消费者要有证据意识,买商品一定要向销售者讨要发票。买了假货,去找销售者,销售者最常用的伎俩就是“掂起裤子不认账”。这时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由其开出的发票。在由其开出的发票面前,售假者是无形可遁的。也许售假者会说“不假,发票是我开的,但这商品不是我卖给你的那一件。”这好办:法律规定,出现这种情形时,举证责任在销售方。他不能证明该商品是从别人处购买的,他就要承担后果。即:发票就证死了该商品就是从他这儿买的,他就不能不承担售假的责任。
  其三,律师应做维权的榜样。律师的职责是什么?就是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包括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维护,又怎能维护他人的权益呢?我突发奇想:每个律师都应该学学王海,用心地找几件维护自己权益的事,并且宣传开来。那样,是不是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们就会找你,你的案源也就用不发愁了呢?律师朋友们,这个想法怎么样?不妨试试看?
  维权,其前提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是一件不愉快的事;但是,当你维权成功了,你买到的假货换成了真货,或者你得到了双倍或更多的赔偿,让那些售假的小人再不敢卖假货欺骗消费者,这时你会感到全身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满了快感:高兴啊,舒坦啊,快活啊!不妨每一位都体验体验吧。
  
   (本文在本所杂志上刊登后,被《山西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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