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荡‘舞女’当上法官”何必大惊小怪[转载]
 
 
yc姚律师  2006-05-27 14:23   收藏:0 回复:0 点击:4733          

   “浪荡‘舞女’当上法官”何必大惊小怪
  
   春江 [ xfxycj ] 于 2003-04-18 16:25:28 发表
  
  
   据《扬子晚报》报道:“一位在社会上浪荡多年的‘舞女’,竟然凭借关系摇身一变当上法官,这是新华社记者近日在陕西省富平县采访时发现的咄咄怪事”。我想作者多少有点大惊小怪,这也能算新闻?您再向法院大院看一看,里面凭关系进去当法官的还少吗?苏北一个基层法院(包括派出法庭)共有法官一百余人,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生只有一人,虽然还有许多手持业大文凭,含金量我不说您也知道。这些人有几个不是凭关系进去的?平头百姓能进到那里当差?进去的都是当地有头有脸人物的“姑舅皇亲”。“舞女”又怎么了,“舞女”难道就不是人?她也算是创造美的“文艺工作者”?我们通常讲唯成份论,不唯成份论,都什么时代了,还讲出身,刘备当初还是制鞋卖履出身呢,后来不是成为一方霸主。说人家当初当“舞女”开办“聚仙楼”舞厅,容留卖淫女和黑社会拉拢腐蚀干部,我看她们是受害者,是受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姐妹”,试想没有买方市场何来卖方市场?
   报道说此“舞女”书写判决书错别字多,语句不通顺,不知道适用的法律条文,常常空下来让别人补上,连笔录都不会做,有时请其他法官帮忙,说:“谁给我写调解书、判决书,我给谁买一条烟”。如今是市场经济了,这也是有偿服务,又不剥削谁,再者说她也是花自己的钱请人帮写的,可现在公仆们在国家级省级报刊上发表重量级文章,有几个篇是自己动笔写的?
   人家“舞女”是自己花钱请别人代写,花的是自己钱,而公仆的秘书都是国家出钱聘来的。您别认为街头摆摊代写书信的老者们服务对象都是文盲,机关科长级别的让其代写年终总结大有人在。说“舞女”不懂法律条文,这在法院又能算得了什么呢?前年不是有个中级法院副院长向人大汇报工作时,把“赂贿”读成“各有”吗。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全国政协委员陈春龙都说:全国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19.1%,而审判员、助审员中大学本科毕业只占15.4%,属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则更少。有些法官在裁判文书上把“中止”写成“终止”不是履见不鲜吗。说她当法官后不懂法律,我们的乡镇党委书记、政府官员法盲者知多少?且认为依法治国就是治老百姓的何止一人。
   报道说此“舞女”先是在舞厅当“小姐”与黑社老大构搭成奸,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如今司法机关干警与黑社会势力打成一片还少吗?相互间称兄道弟“拜把子”不是视为正常现象?您仔细看看每次严打的新闻报道就能看出一点门道来:什么一举捣毁横行多年的地方恶霸,我们试想:这些恶霸横行多年,当地的公安机关可能刚刚建立,不然怎能让他们横行多年呢?
   2002年7月15日,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出公告,将原来的律师资格、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合并成为全国司法资格统一考试,相信这个制度能成为医治法官素质低下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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