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诧恶人先告状
 
 
海魂  2006-06-15 20:52   收藏:0 回复:2 点击:4808          

   惊诧恶人先告状
   新华社消息,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就赌徒逃跑不慎坠楼身亡、家属状告警方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5年4月15日,派出所接报查赌,赌徒钟少坚欲从4楼跳到对面山坡逃跑,不慎坠楼,在送往医院途中因颅脑严重损伤不治身亡。其家属向警方索赔未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原告提出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在十字路口及楼梯口、窗口进行布控没有法律依据。钟少坚为逃避查处不慎坠楼身亡,与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无必然因果关系。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两个摩托车劫匪抢夺了一女人财物后逃跑,群众见状自发追赶,其中一小车司机架车勇追,劫匪慌不择路最后在汽车快要追上时,突然失控倒地,撞到小车,导致劫匪一死一残。死者家属和受伤的劫匪向公安机关状告小车司机,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群众也议论纷纷,认为如果纵容恶人先告状,今后谁敢见义勇为?
   恶人先告状的事屡见不爽,成都市有个劫匪被赶急了不慎撞车,他把追赶他的群众告上法庭,振振有辞地说:如果他们不追我,我就不会出车祸。真让人感到愤愤不平。在全国,真的有个把见义勇为者真的被判决赔偿抢劫嫌疑犯的经济损失。寻求法律解决问题是一大进步,但造成其死亡或者伤残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他们实施违法行为,多少被抢劫的人还没向他们讨公道呢!
   有些坏人遭到警察或者群众的追捕,不慎身亡或伤残,说其罪有应得是重了点,但说其咎由自取还是恰如其分的。罪犯及亲属不是去想想干坏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群众造成的伤害,而是要把自找的责任推给警方或路见不平者和受害人,这就是恶人先告状。有关法律人士告诉笔者,这就是“恶意诉讼”。
   目前社会治安环境恶劣。揭阳市一位诗人去东莞参加首届广东诗歌节,在东莞境内转乘面包车去开会地点长安镇,在车上就被司机等人抢劫,幸得他第一反应掏出记者证叫道:我是记者,别伤我身体!后面有人制止了司机,否则,司机的铁锤就要砸下去了。下车时眼睛被劫匪涂了风油精。笔者知道的仅东莞,今年就有两个文学爱好者遇劫,有的身体还受到损害。对待如此猖獗的抢劫行为,群众恨不得咬抢劫犯一口,怎会同情罪犯的死亡和伤残呢?
   要想不致被警察、群众追赶或受害者反抗造成死亡或者伤残,出路只有一条,不要去干伤天害人的勾当,老实做人,安分守法。而罪犯的家属,也别寄望于发不义之财,等亲人死伤了才讨赔偿,应及早劝告为非作歹的亲人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原创[文.浮生杂记]    查看回帖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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