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侃“东西”系列之——性这个东西
 
 
月寒箫声冷  2006-06-28 00:57   收藏:2 回复:19 点击:3057          

   乱侃“东西”系列之——性这个东西
  
   性这个东西与爱情那个不是东西滴东西相比还真是个东西,正如天地交泰、阴阳和合,才有四季轮回,万物繁茂,否则也就没有幼儿园里滴“小东西”,情妹妹娇嗔时滴“坏东西”,妻子口中滴“傻东西”,老人笑骂儿女滴“这个东西”,还有邻里吵架时滴“混帐东西”啦。  
  
   之所以说性这个东西是个东西,皆因为“食色,性也”,对于“饮食男女”来说,这就跟见面互致问候“你吃了吗”一样稀松平常,吃什么?当然是“东西”,性这个东西也就绝对是个东西啦。  
  
   弗洛伊德把人滴一切都可以归之于性,应该也是看中了性这个东西滴自然属性,试问人这一生吃、穿、住、用、行,又有哪一样少得了用东西捏。可见性这个东西真滴是个东西,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滴。  
  
   性这个东西是人类进步滴原动力,没有了这个东西,就没有了其它欲求,人类也就不可能发展。要钱做什么捏,就是可以让下半身可以为所欲为,也就可以有更多滴“小东西”;当官做什么捏,就是“封妻荫子”,使子子孙孙一荣再荣。没有这个东西,例如太监,那就只能干些媚主求荣,陷害忠良之事,是为丧失这个东西之报复也,当然真滴做到大太监、大大太监,虽没有了这个东西,也还可以搞些“对食”之类滴把戏滴,可见,性这个东西即使对于完全没有这个能力滴太监来说,也是具有无上吸引力滴。  
  
   性这个东西在过去是只为权贵服务滴,在皇帝那里达到巅峰,所有滴房术,炼丹术也是为他们预备滴。但这个东西也是有两面性滴,否则明代也就不会有“红丸”一案列。即便对于现实社会中滴勾三搭四来说,也是要分出等级来滴。名男人称之为“风流”,余外滴乃是“下流”,名女人谓之“风情万种”,一般滴叫“独具风情”,等外滴则直呼为“贱货”。  
  
   性这个东西绝对是嫌贫爱富滴,那些衣食无忧滴富贾、公子才可以尽享其趣。想那西湖两岸、秦淮河畔,画坊摇荡,莺声燕语,自是销魂。当年柳永、杜牧之流手摇折金扇,一步三晃流恋烟花犹历历在目也;而那些日出而做,日落而息滴贫寒百姓,劳作一天已是累个臭死,哪有心思玩儿怜香惜玉的把戏捏。  
  
   性这个东西如今与时俱进也来到网络世界,卖笑滴比比皆是,即便那些网上卿卿我我、假凤虚凰滴也不过是在寻找一些现实中满足不了滴心中缺憾而已。多是那些在生活滴琐事中消磨掉激情,直把左手牵右手滴审美疲劳,也有滴是本就无甚情爱,种种阴差阳错结合而来滴;到了网上竟如刘姥姥进了大观园,初遇倜傥偶见风流便一见如故,进而钟情,于是乎暧昧起来,有些便老公老婆起来。  
  
   性这个东西决不是水中月、镜中花,那可是要实打实滴,网络上滴性大多属于“意淫”,(此乃俺一网友所言,俺当时听了便觉得实在是深刻),比之于贾宝玉梦游太虚幻镜还有不足,俺觉得非要用一个词来评价,那就是--虚伪!所有滴道德、良心、责任,都掩饰不了网上夫妻滴胆怯,大多便以每日凭悼灰色QQ来安慰逝去滴情怀,觉得自己都是天生情种捏。  
  
   相对而言,对于那些敢于从网线中钻将出来,到尘世中完成露水姻缘滴痴男怨女,尽管不为社会、家庭乃至自己所容,但总还是顺从人之天性其善良本性只能说是--淳朴!至于能够真正结合生活滴就只能说一句百年套话--天定姻缘!这世上很多事本就无理可讲滴,比如那“风骚”一词,原本是“风、雅、颂”和以《离骚》为代表滴“骚体”文学融合而来,却变成了专门欺负有风情滴女性滴不良之词,谁能说得清捏。  
  
   性这个东西真就是个东西,是个东西就能学滴,与其沉迷于网上滴精神恋爱,莫如回家刻苦钻研性爱艺术。古今中外滴家庭,有爱无性者绝难长久,自性而爱者比比皆是,而后者也往往能够很幸福即是此理。而爱情这个不是东西滴东西则不然,那是无论如何学不来滴,那是一种天赋,如果听见谁要学爱,那么有一点是可以肯定滴,说能教滴人是个凯子,说要学滴人所有滴人都知道那是个--傻子!而且是个大傻子!!  
  
   中国人崇拜神,但心里最敬的是“圣”,文有“孔圣”,武有“关圣”,兵有“孙圣”,茶有“陆圣”,酒有“杜圣”,诗也有个“杜圣”,那怎么也得有个情圣吧,柳下惠?据某不权威人士考证,那柳大夫不是生理就是心理有毛病,又或者那女人实在是难有一点动人之处,也就不足为奇列。但是捏,如果在网上能够始终不渝滴把对方深爱着,而又绝没有占有滴目的或者能够克制性这个东西滴频频作祟,那么这就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列--高尚!当然列,如果在现实中有这样滴人,那就是--“情圣”!可是,请问诸君,谁人见过捏?

作者签名:
大漠惊风竦芳魂,樱落难知春,坐看中天日月轮。

文坛.你评我论收录   原创[文.浮生杂记]    查看回帖   回  复   


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转载请注明转自“胡杨林”(www.my510.cn),并付给作者稿费,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