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偶女警官:你的“性福”对谁言说?
 
 
惠远飞  2007-01-26 20:10   收藏:0 回复:6 点击:9345          

   换偶女警官:你的“性福”对谁言说?
  
  作者:惠远飞
  
   陕西礼泉县一位女警察“一枝独秀”和丈夫开了一个“夫妻交友”的网站,写文章描述了几段换偶经历,2006年10月,“一枝独秀”在凤凰网访谈节目《性情解码》节目中公开讲述了自己的换偶经历。后传出“一枝独秀”被单位辞退。沉寂三个月后,“一枝独秀”今日再次面对媒体,表示后悔自曝隐私伤害了单位。(参见:《女警官回应换偶事件 后悔自爆隐私伤害单位》,链接:http://news.163.com/07/0125/09/35M3CKQP00011229.html
  
  
  
   我对这种新闻本是不屑一顾,权且当作一个无聊的消息来看待,但我对该人的歉意表示好奇。她的歉意是为单位抹黑,虽然她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被单位辞退,而是自己主动辞职,但她还是对原工作单位表示了歉意。这种内疚或悔意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尽管她并没有着警服接受访谈,但她在接受访谈的时候仍然是一名警察。
  
   据《青年周末》记者的采访,后面的部分就让人大跌眼镜了:
  
   “一枝独秀”原为陕西礼泉县一位女警察,今年30岁,已结婚8年,有个5岁的孩子。这点,我这里必须要先对其部分情况做个介绍。
  
   《青年周末》记者的采访仍在继续中……
  
   “青年周末:你不怕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吗?
  
   一枝独秀:夫妻交友是两个家庭和谐相处,谁会当着孩子的面做那些儿童不宜的事情呢?能不让孩子知道,就不让孩子知道。等到他们长大,心理承受度足够大的时候,他们自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青年周末:未必他们长大也一定能接受吧?
  
   一枝独秀:如果一位父亲有情人,我会觉得他有一段浪漫的回忆,那是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也这样想。”
  
   在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我开始暗暗佩服起这位名叫“一枝独秀”的女人来,为她的率直、为她的胆大和坦率。如果说,在前面,她能为自己在职(警察)期间做出公开接受媒体访谈,大谈特谈自己换偶经历的事情而后悔的话,那么在记者询问到是否会影响到孩子的时候,这位“一枝独秀”就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了!
  
   试问读者诸君:“换偶”是做什么?“换偶”即“换妻”,就是“滥交”,本来是中华几千年社会伦理道德所不能够所允许的,但在当今这个追求自由性福的时代,从这个角度来讲,“换偶”可以说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行为,你想追求自由“性福”,你喜欢换就换,你乐意怎么玩儿就怎么玩儿,关起门来随你的意,但如果你厚颜无耻地跑到公众传媒来宣扬你那点臭事,恨不得这个社会没有人知道你会玩儿“换妻”游戏,不知道你性开放?那就是你的错了!暂且不说你是一名警察,你就不是一名警察,你也不能这样无耻啊!暂且不说原单位炒没有炒你,就是炒你一万次,我看也不为过,也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警察是做什么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稳定、和谐恐怕除了法律来保障外,还需要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连这一点都不清楚,我不清楚这“一枝独秀”的警察是怎么做的?这样的人不做警察也好!
  
   有很多事情,是做了不能说;有很多事情,是说了还不能做!这也算得上是社会传统道德的潜规则,有些话题是社会的禁忌话题,尤其是闺房秘闻、情爱隐私之类的敏感事情,“一枝独秀”的可爱和自由只能源于她生活错了社会环境,她要生活在性开放的欧美,倒是挺不错的选择,依在下想像,欧美人尽管开放,对这类事情也不会是没有底线的,也不会过于公开宣扬的。这恐怕也是颠覆不破的真理了
  
   自己图个“性福”没错,公开宣扬也不一定能够让多少人接受,说不定还捞个“另类”当当,但问题是,现在的传媒无孔不入,这些被公开的东西会我们的孩子、下一代所接触,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一枝独秀”的罪过就大了。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纯粹“个人”的东西,只要你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你的任何行为都必将给你周围的人带来一定的影响。只图个人快活,而无顾他人感受的做法是极端自私的。
  
   “一枝独秀”在接受访谈时说:“夫妻交友是两个家庭和谐相处”。我不知道她嘴里所说的“和谐相处”是如何和谐法?是聚众淫乱,还是破坏传统道德的和谐?“换偶”行为直接影响和破坏了当前的婚姻制度和家庭伦理道德体系,不知道“和谐”在哪里?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影响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不可能不存在。按照“一枝独秀”的说法,自己的孩子长大了,也是能够理解他们夫妻今天的荒唐行为的,让人听了,觉得可信也不可信!
  
   但我相信她的孩子是不能也无需去理解他们今天的所作所为!
  
   “一枝独秀”,为了“换偶”,你开办了专门的网站,撰写心得文章,接受媒体公开访谈,那么,接下来,当你的行为受到唾弃和公众道德的裁决、评判时,你的“换偶”带来的“性福”还要对谁诉说啊?
  
   16:30 2007-1-26
  
   原文链接:http://huiyfei.blog.163.com/blog/static/983087920070266102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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