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断案,南京某法院令人叹息的判决
 
 
寻梦之旅  2007-09-06 11:14   收藏:0 回复:14 点击:7066          

   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最近在南京闹的沸沸扬扬,现在已上升到了社会道德层面,前天法院最终判决下来,更是一石激起千重浪,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事情很简单,一个老太在车站赶车时不慎跌倒,一个刚下车的小伙子扶起了她,与另一个人联系了她的家人,应她家人要求帮着送老太太到医院,并垫付了二百元钱看病的钱。在老太太在检查结果出来,是股骨胫骨折,知道要花很多治疗费后,老太太一反前面对那个小伙子的感激态度,强烈指证是那个小伙子撞了她才跌倒的。结果又闹到了派出所,大家都做了笔录。
  
  几个月后,老太太把那个叫彭宇的小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14万元。这个官司一打大半年,开庭了四次。从第二次开庭,媒体开始关注此事,南京许多市民也加入了讨论。
  
  官司迟迟未判,市民意见两极。因为证据的缺失,没有人证明彭宇撞了老太太,彭宇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唯一的一个证人只能证明他看到了老太跌倒在地后,那个小伙子走上前扶起了她。唯一可以证明的是在派出所提供的笔录,有小伙子说的一句话:“感到有人撞了自己一下。”但是这一证明是用手机拍下的照片,而且是老太太的儿子自己拍的,派出所存档的笔录原件据说已丢失了。彭宇否认自己在笔录中曾有过这种描述。而且这样的电子文件是没有法力效力的。
  
  案子的关键是在彭宇有没有撞到那个老太,在这种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时,法官怎么判的呢?
  
  推理,法官通过了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按人之常理,判决了这个案。
  
  第一个推理:虽然老太太跌到有可能是自己滑倒、绊倒、被人撞倒几种,因为老太没有说自己是滑倒、绊倒,而那个彭宇也没有说,因为说明,那个老太肯定是被人撞倒的。
  
  第二个推理:如果撞倒老太太的人当时就跑了,按人之常理,老太太一定会叫的,因为她没有叫,所以说明撞倒她的人当时没有跑。
  
  第三个推理:那个彭宇见义勇为时首先不是先救那个老太太,而是应该抓住那个撞老太太的人。按人之常理,没有去抓,说明他有撞人的嫌疑。
  
  第三个推理:那个彭宇在老太太家里人来了以后,应她家人要求陪着上医院而不是离开,按人之常理,他撞人嫌疑更大。
  
  第四个推理:到医院后,彭宇又借给老太二百元付挂号等费用,并且没有要借条,分明是预付了赔款。按人之常理,谁会借钱给人不要借条的?所以坐实了是他撞人的事实。
  
  所以,虽然没有证据,但彭宇撞上老太太是肯定有这个可能的。
  
  最终判决,鉴于彭宇与老太太相撞造成了后果,又因双方都是无意识的相撞,皆没有过错,但是,由于老太太受到了损害,无过错的彭宇仍然要赔老太太医药费4万多元。(占老太太总要求赔偿额的40%)。
  
  这种各打了50板的判决当然不能令关注这件事情的南京市民信服。
  
  首先是这种事的敏感性,它对这个社会本来就已很脆弱的人与人关系给了致命的一击,严重冲撞了社会道德的底线。
  
  一种呼声:“以后千万不能做好事,好事做不得,越做越丧德”
  
  一种忧虑,自己老了后或者自己老迈的父母,如果在路上发生状况,谁还会伸出援助的手。这个社会不是太冷漠了吗?
  
  只是,能怪别人没有同情心吗?谁敢保证好心换来的不甘落后是麻烦,不是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个是法官断案的手法,判案是讲究证据的,推理只是一种心证,心证是不能用于审判的,有一句名言:法律不讲究良心。凭自己的心去断案只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冤案。中国的冤案还少了吗?以前有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之说,但是在现在是谈人权的时代,讲究的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而且,也可以这样推理,按常理,撞到人的人想逃都来不及,还会在老太没指证他前一直傻傻的陪着她。
  
  法官用推理与常理来定案,真是太荒唐了一点,此例一开后患无穷。这个法官想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手法把这个拖延已久影响日大的案子结了。结果适得其反,惹恼了想求是非公道的市民,对当前社会道德缺失痛心疾首的老百姓。
  
  这个法官低估了老百姓对这个案子的关注程度。因为除了以后见义勇为能不能做这个议题外,还有几个特别的因素。一是,这个老太太家境不坏,是从事业单位退休的,医疗费能报销还要再让那个彭宇赔,有点贪钱的说。二是这个老太太儿子是公案系统的,而偏偏能作为证据的笔录原件神奇的失踪,让人觉得里面有很大的猫腻。
  
  一石激起千重浪,各种各样的人物都籍此站了出来。所议论的范围远远超越了彭宇案本身。

热点.时事关注收录   原创    查看回帖   回  复   


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转载请注明转自“胡杨林”(www.my510.cn),并付给作者稿费,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