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为何变成“集中腐败”
海魂
2007-12-17 17:3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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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为何变成“集中腐败”
海魂
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施行,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可是,自政府集中采购以来,人们异议颇多,其中除了确实有部分人因为徇私舞弊的权力被剥夺而不满外,多数是对政府采购中心权力过于集中,把“分散腐败”升格为“集中腐败。”
据2007年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已被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该案不日将进入司法程序。其实,政府采购中心的垄断行为致使自身的腐败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也已查处了不少腐败分子,如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春禄,2006年8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6年8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就是政府采购中职务腐败的典型个案。2007年7月,广州市涉嫌政府采购招标违法案的3名评委被通报批评并终身除名。
政府采购之所以会出现大规模的腐败,是因为采购中心垄断了采购业务。任何单位需购买达到一定金额的用品,必须由采购中心购买,加上采购中心设在财政局内,出钱、招标、购买、报销,虽然购物单位必须办理所需的手续,但一条龙的操作基本上成了采购中心的“独裁”,政府采购中的“围标”行为也近乎公开化。正因为如此,采购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采购效率低下、质量和服务都不令人满意,成了公开的秘密。面对这些,各购物单位基本是敢怒不敢言,为什么?因为首先需要财政局拨款,得罪了采购中心就得罪了财政局;其次,采购垄断权在采购中心,谁敢出言不逊,难保下次的采购就能成功;第三,反正钱都是“阿爷”的,买贵就买贵点,质量差就差点,只要今后能“和谐”合作就好了。
人们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道理的。2001年11月,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答复人大主席团的质疑时是这样振振有词的:政府采购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不会让“分散腐败”变成“集中腐败”,由于人们对政府采购的不够了解才会有这种质疑的。财政局敢于信誓旦旦为采购中心辩护,因为他们是一家子,是利益共同体。谁敢得罪财政局呢?就是广州市,虽然多名人大代表曾“炮轰”政府采购,甚至动用了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政府采购法》专项执法检查,也无法阻止政府采购的腐败。
这种集中腐败,除了监管不力之外,就是程序有问题。要把采购中心变更为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时由购物单位开出清单,刊登招标广告,采购监管中心作为监督部门监管整个采购过程,确保采购公开、公正。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原创[时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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