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重在一个“问”字
海魂
2008-11-30 22:3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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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重在一个“问”字
本人孤陋寡闻,首次知道“问责制”是香港关于局长的问责,后来内地也学习了,但我没有去深究什么是问责制。后来看到问责制有点滥了,觉得所谓的“问责制”就是责任制,两者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网上搜索,看到两种说法,第一种是:“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问责制度,是法制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制社会、法治党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1、应坚持权利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2、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3、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4、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
(二)如何健全问责制度: 1、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规定进行认真清理; 2、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稳步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3、问责的基本方式是自我问责与组织问责并行; 4、问责事项要抓住根本; 5、落实相关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设: (1)要深入推进公共权利运行过程透明化,保证群众的咨询权和媒体的报道权; (2)要切实转变干部的为官理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围; (3)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这并没有什么创举,整篇没有“问”的问题,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责任制而已,变个名词就以为新花样了。
第二种说法是有人问你了,你就要落实,没有落实就要追究责任。有点像首问制,并不是首长负责制。
那么,问责制是什么呢?我琢磨,应该是“追问责任制”,就是出了问题,上级和大众问你,你必须如实回答,不能隐瞒,至于是否追究责任,看你的回答是否令人满意。实在的“问答”有时候比空泛“追究”更让官员冷毛、丧胆。可能有人回认为我这是用轻描淡写的方法有责任的官员解脱,其实不然。譬如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妻子的问题让绝大多数男人都回答不了,虽然回答错了不用处罚。
先说说个故事吧。
有个教授在黑板上写了“父亲、母亲、配偶、儿子”,然后对学生说:你和父亲、母亲、丈夫、儿子在同一条船上,船漏了,需要把一个人推下水,你决定先推下谁?
一个女大学生被叫上讲台,她犹豫了一会把“父亲”划掉。教授说,现在又要推下一个人,女大学生便划掉了“母亲”。教授继续说,现在要把你选择丈夫和儿子划掉一个,你选谁?女大学生下不了手,哭了起来。在教授的催促下,她颤抖着用粉笔把“儿子”划掉了。教授问,为什么要划掉儿子而保留丈夫,她流着泪回答,留了丈夫儿子可以再生吧。教授提高声音说,还要推下一个人下水,你看看是谁下?这时候,女大学生已经完全受不了,居然哭倒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虽然有些问题是虚拟的,但一旦进入你的内心的时候,问题就和你肉体、灵魂捆绑在一起。回答一个问题等于切掉你一块肉。追究官员责任,有轻重之分,假如要官员面对上级和公众回答问题,不管多有心机,一定是冷汗直冒。
我们继续虚拟问题让官员回答。某地发生了某些事故,上级已经要求限期整改,可是,时间过了很久,还没整改好。这时如果把责任官员调走或者免职,一了百了,问题也解决不了。这个被处理的官员虽然痛苦一阵子,但还是挺过去了。如果把他叫到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面前接受询问,他就更加受不了。就是要用抽丝剥茧的办法,把责任人剥个精光,原形毕露。除非他是无赖型阿扁者,缄口不言,或者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否则,他必定比受刑还难受。就是阿扁不说话或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那好办,以不作为或者纪律、法律制裁。
当然,既然是问,千万不能只有领导一个人再问,应该是大众在问;更不能用书面问答,就是要面对面地问答,看哪个责任人能泰然自若象阿扁那样无赖。
原创[时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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