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木子  2020-05-20 08:35   收藏:0 回复:0 点击:3711          

  
  区政府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宝坻现存古代碑刻进行永久性保护,确保不再破损、流失。同时要形成文化遗存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要将我区的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组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审查,保证城镇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要充分考虑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殊要求,依法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控制,保护其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二、落实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经费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文物保护事业,对通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向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捐赠的企业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精神奖励。
   三、要落实文物保护工作领导责任制。区政府要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职责,把文物保护管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要严格实行文物保护追究问责制,对在文物工作上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基本建设项目部门之间的文物保护协调机制。发改委、城建、规划、土地等部门审批项目用地选址时要事先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共同做好基本建设中的相关文物保护工作。
  五、加强基本建设中出土文物的监管。在进行建设施工或者工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或古遗址、古墓葬时,要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报告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下出土文物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出土文物的监管,避免国有文物的流失。
   六、提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护水平。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建设,设置专门机构或由专人负责管理。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要建立与完善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切实落实消防、技防措施,明确责任,保障安全。
   七、提高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的文物藏贮水平。国有馆藏文物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国有资产。要不断改善文物库房的基础设施,配备文物藏贮必要设备,落实消防、技防措施,保证馆藏文物的完好和安全。
  八、加强安全管理。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列入当地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范体系,督促落实消防、技防措施,建立与完善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文物的安全。
  九、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文物保护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签名:
吾如鱼虾,人间如水,无形之钓者常常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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