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了凡河图洛书解[转载]
 
 
三木子  2024-01-08 15:59   收藏:0 回复:0 点击:2380          

   河图洛书解
  袁黄注解
  
  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此二者,道之大原也。
  余受师传,颇明其理。
  东征之暇,经略宋(当为孔)先生(邵康节)指示其奥,于予心若发蒙焉。因䟽其㮣(gai概)。
  天地之道,一阴一阳而已矣。
  阴阳之象,一奇一偶而已矣。
  太极动而生阳,一之象立焉;静而生阴,二之象立焉。
  一为奇,而三五七九皆生于一者也,是为天数五也。
  二为偶,而四六八十皆生于二者也,是为地数五也。
  万物之生,有本乎天者,有本乎地者。
  天之所生,必待地而后成,阳非阴不凝也。
  地之所生,必待天而后成,阴非阳不遂也。
  是故,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河图位之于北者配文王八卦之坎也。
  地二生火,天七成之,位于南者配离也。
  天三生木,地八成之,位于东者配震也。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位于西者配兑也。
  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土无定位,遂居中焉。
  何以始水终土也,天地万物其始也,皆生于水,
  其终也,皆归于土。
  故天一生水,原始之义也。(生命源于海洋,种子得水而萌发)
  有水然后有煖(暖,热)气,此地二生火之象也。
  有煖(暖)气然后有形质,此天三生木之象也。
  有形质然后有坚固,此地四生金之象也。
  有坚固然后有败壤,而归于土焉。
  五位之中,有相得之义。
  盖气之相得,莫如阴阳,
  情之相得者,莫如夫妇。
  易大传曰: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以其居五伦之首,故造端
  焉。(1.父子有亲 父子之间有骨肉之亲。2.君臣有义 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3.夫妇有别 夫妻之间挚爱而又内外有别。4.长幼有序 老少之间有尊卑之序。5.朋友有信 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五种人伦关系,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和行为准则。)
  先天图乾南坤北,大夫妇也;
  离东坎西,小夫妇也。
  五行之理,以克我者为夫,我克者为妇。
  恩从怨出,乃天下之至恩也,此相得之奥旨也
  哉。
  东配西,南配北,相得而皆有相克之象焉。
  以北方之水,克南方之火,则天一与地二相得
  矣。
  以西方之金,克东方之水,则天三与地四相得矣。
  惟天五则四方无位而居中焉,地六与天七相得亦水克火也。地八与天九相得亦金克木也。
  若地十则又居中,此正与先天图相符者也。
  然不独相得而已,又各有合焉。
  合而曰各者,五行之中各自有合也。
  如一六同为水,一则(主动)与六合,
  二七同为火,而二则(主动)与七合。
  一而合六者,中涵五也,
  二之于七,三之于八,四之于九,五之于十,中
  皆涵五,五为土,成万物者,莫大乎土。
  故,一之所生者,必六而成也,
  又,一行之生,必历五行,而后其气始备。
  如,天一生水矣,地六之数,
  其初一,点水之水也;
  第二,点火之水也,
  第三,点木之水也,
  第四,点金之水也,
  第五,点土之水也。
  至第六点而后,天一之水始成形矣。
  地二生火矣,天七之数,
  第一,点水之火也,
  第二,点火之火也,
  第三,点木之火也,
  第四,点金之火也,
  第五,点土之火也。
  至第六第七两点而后,地二所生之火始成形矣。
  其余仿此。
  故,凡一行之中,各备五行之气,所谓一物一太极也。
  十干之数:
  一甲二乙三丙四丁五戊六己七庚八辛九壬十癸
  甲已相合,一六之象也,
  乙庚相合,二七之象也,
  丙辛则三八合,
  丁壬则四九合,
  戌癸则五十合也。
  一六为水,而其化则为土,土尊,故居首。
  土生金,故二七化金,
  金生水,故三八化水,
  水生木,故四九化木,
  木生火,故五十化火,
  而以火生土。
  则一六又化土,循环无端。所谓成变化而行鬼神者也。
  一二三四五生数也,
  六七八九十成数也。
  生数阳多而阴少,故一三五凡三位而二四止两位。
  然则一三五者,阳中之阳,太阳也。
  二四者,阳中之阴,少阳也。
  成数阴多而阳少,故六八十凡三位,而七九止两位。
  六八十,阴中之阴,大阴也。
  七九,阴中之阳,少阴也。
  生数阳多而阴少,故气微而象天。
  成数阳少而阴多,故形著而象地。
  惟其象天,故生数始于天,而终于天。始天一,终天五。
  惟其象地,故成数始于地,而终于地。始地六,终地十。
  生数象天,故天一,地二,天三,地四,皆先天后地,
  成数象地,故地六,天七,地八,天九,皆先地后天。
  至于五与十,非无用也。
  东三南二和成五,北一西四和成五,
  东南为阳,则二三所合之五,阳土也。
  西北为阴,则一四所合之五,阴土也。
  东南为阳,而阳与阳以类行(性质),
  故以南方之二,合东方之八,十也。
  以东方之三,合南方之七亦,十也,皆阳土也。
  西北为阴,而阴与阴以类行(性质),
  故以西方之四,合北方之六,十也。
  以北方之一,和西方之九,亦十也,皆阴土也。
  水火金木列居四方,行为四时,
  独土于四方无位,于四时无象。
  然无位者,为成位之主,
  无象者,为成象之宗。
  此易之数,莫尊于五十也。
  孔子五十以学易,
  盖欲即五十之数,以明理也,非论年也。
  洛书之数一六在北,三八在东,五在中,
  皆与河图同。
  而二七则河图在南,而洛书在西,
  四九则河图在西,而洛书居南,
  所谓三同二异也。
  邵子曰,阴可易,阳不可易,
  天之所生者为阳,
  故水生于天一,
  木生于天三,
  土生于天五,
  皆阳也。
  皆阳则皆不易也。
  地之所生者为阴,
  故火生于地二,
  金生于地四,
  皆阴也。
  皆阴则当互易也。
  洛书数止于九,以五居中。
  一二三四其前数也,
  六七八九其后数也。
  前数主进,而进者以三四为极。
  故三四相联于东南,
  而一二分处乎西北。
  后数主退,而退者以六七为极。
  故六七相联于西北,
  而八九分处乎东南。
  其八九之分处者则包三四相联之数,
  其一二之分处者则包六七相联之数。
  盖分合相成之义也。
  三与四相联,故震巽同为木,
  六与七相连(联),故乾兑同为金。
  其他则相间而各异者也。
  洛书无十,而
  北一南九,十也,
  东三西七,十也。
  西北之六,合东南之四,十也,
  东北之八,合西南之二,十也。
  以中五之数,合之四方八面,皆成十五。
  故曰,纵横十五。
  是数虽无十,而实无往而非十。
  五虽居中不用,而实无往而不用五也。
  然不独纵横十五而矣也。
  六与八抱一而沉,是为北方之三象其数正十五也;
  二与四翼九而飞,是为南方三象其数正十五也。
  四与八挟(读夹)三而峙千(于)左,是为东方三象亦十五也。
  六与二怀七而立于右,是为西方三象亦十五也。
  此天地之至文也。
  合图书而论,
  则河图为阳,而龙为至阳之物,故负图而出于河。
  洛书为阴,而龟为至阴之物,故负书而出于洛。
  河图为体,其象方,故有四正而无四维;
  洛书为用,其象圆,故加四维而成八方。
  河图虽属阳,而其数以阴为用,故数终于十;
  洛书虽属阴,而其数以阳为用,故终于九。
  生者微而成者著,故河图生数抂(读往)内,成数抂外。
  阳为主,而阴为用,故洛书阳数居四正,阴数居四维,
  河图主生,其数龙旋,故
  以北方一六之水,生东方三八之木,
  以东方三八之木,生南方二七之火。
  若南方二七之火则克西方四九之金,于生数不顺矣,
  遂以居中五十之土寄抂西南,然后,
  南方之火生中央之土,
  中央之土生西方之金,
  而西金又生北水,
  则循环无端矣。
  洛书主克,其数右转,故
  以北方一六之水,克西方二七之火,
  以西方二七之火,克南方四九之金,
  以南方四九之金,克东方三八之木,
  若东方之木则与北方之水又相生而不相克矣。
  于是,以中五之土寄居东北,
  然后东方之木克东北之土,
  东北之土克北方之水,而造化始有妙用矣。
  故古德云,火之克金,水之生木,出入循环,生克嗣续。
  老彭得之以养身,君子得之以治民,圣人得之而天下和平。其旨深矣。
  图书之奥,最深其所能言者如此,通之律吕,推之历数,䙆(读愧)之井田兵法,达之太乙六壬奇门遁甲,极之万物之数,无不囗合。
  邵子曰,图虽无文,吾终日言而未尝离乎是,谅哉!

作者签名:
吾如鱼虾,人间如水,无形之钓者常常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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