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庙记行
 
 
寻梦之旅  2005-05-03 16:50   收藏:0 回复:4 点击:5287          

   五.一出门走亲戚,因为时间富裕,在路过夫子庙时就与女儿在里面闲逛了一圈。
  
  节日里的夫子庙一个最大的感觉就是人多,到处都是人头耸动。看着那些拿着照像机拍照的人真是受累,见缝插针拍出来的照片有多少是景有多少是人很难说了。
  
  本以为前几天连主席来夫子庙观光,夫子庙是否会添些什么新妆,不过除了文德桥上扎的那些彩灯不见了,重现这座石桥以往的古朴,一切依旧当初模样。
  
  黄包车叮叮当当的响着铃在人群中穿行着,这是夫子庙的旅游项目,身穿黄色马褂的车夫除了腿脚麻利,待客殷勤,嘴巴子也都很利索,他们拉着客人穿行在夫子庙的大小景点,同时还不忘向客人们做些介绍。有时也挺钦佩那些敢于坐在车上的游客,坐在那黄包车里游街式的东走西窜,一任旁边大批步行着的人看稀罕的盯着,众目睽睽之下尚能处之泰然的欣赏夫子庙的景色。真是服了他们,换了我早就如坐针毡了。
  
  在如潮人群中慢慢淌着的还有一种车,就是夫子庙警察们巡逻时所乘的警车,不过它没正规的警车那样威武,只是一个如同玩具车一样的电瓶车,估计这样的警车大概也只有夫子庙才有。看着那些警察坐在这种车子里巡走于夫子庙街巷之中,很有一点搞笑的感觉。真要哪里发生什么问题,坐这车在人群中穿行,远不如用两条腿跑起来顺当。
  
  夫子庙的景点散而且小,在南京这么多年,去了夫子庙无数次,许多景点也只是在门外看看,不想花那些冤枉钱买票。李香君故居还是早年那儿是老干部活动室时去过一二次。当然现在非买票不得入内了。其实里面也没有什么东西,一个古代的香闺而已,一个堂屋,两间厢房。老南京这样的房屋多的是。所以乌衣巷里的王谢故居从没有动念头去看。只是念着前两天写南京水井时所说的乌衣井,这次又带着女儿去看了一下,挨着王谢故居墙下的那水井里仍有井水,可惜里面密麻麻漂浮着一在堆乱七八糟的饮料瓶与垃圾。看着有游人在井边上照像,心里庆幸这照像不能打弯,否则让外地人看到井水里那些污浊,真丢了南京的大人呢。一个小小的水井都管理不好,难怪有人说南京古迹多到不稀罕的地步了。
  
  其实说现在的人没有环保意识也是冤了他们,现在什么东西都时兴环保、绿色字样呢。在夫子庙我就看到叫卖环保铅笔的,最新绿色科技产品,不用削,不用刨,万年也用不完。看,多动听的广告。走近一看。呔!不就是小时候用过的自动铅笔吗,粗铅的那一种。换个包装,再用上当前流行的词语,就成了高科技了。我琢磨着,广告词里还缺了介绍,这铅笔的铅可是采用纳米技术的啊。
  
  女儿每次到夫子庙必到之处就是以往的花鸟市场,自养死十来条金鱼,两三个巴西彩龟,几只小鸟后。她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养一只猫。当然这个提议遭到了除了她以外所有家庭成员的反对。伤心之余,她最后的选择就是只要有机会到夫子庙,一定要去看看那些被关在笼中等着被卖掉的那些可爱的小猫味们。
  
  也许春天的缘故吧。今天的小猫味特别的多,花的,白的,短毛的,长毛的应有尽有,有的见着人就拼命着仰着圆圆的小脸叫唤,眼里满是企求,希望自己能够早点找个主人,脱离这牢狱之苦吧。也有些小猫懒洋洋的趴在笼子里,也许它们早已适应这种牢笼的生活,任你怎么拨动它,也只是懒懒的将眼向你望一下。实在嫌烦了就用爪子扑楞几下:“既然不想带我走,你就别不烦我。”有些小猫则是自顾兄弟们间的逗乐,在笼子里揪成一团,闹个不停。
  
  众多小猫之中也有几个较大的猫。其中有一只特威武,全身毛色黑黝黝的,四蹄雪白,好一个乌云盖雪。它蹲在一个笼子上目光炯炯的注视着前方。女儿说:“不好了!这不是黑猫警长吗!也给人抓来卖了啊。”她这一说,嘿,真觉得它有那么几分黑猫警长的味道呢。
  
  顺着黑猫警长的目光看去,那边正有人在卖老鼠呢。不过女儿说那不是老鼠,叫珍珠熊。它们一个个毛绒绒的在可转动的小铁笼里飞快的跑着,只是笼儿走它没走,只在原地踏步踏,憨态可掬。边上还有几个小长方笼子,里面关的却是几只小松鼠,它们用小爪子抓着铁丝,抬头头到底寻觅着,只是四面除了高楼组成的钢铁森林,没有一棵它们所熟悉的松树。好像松鼠也是属于保护动物吧,不知为什么就没有人来管这个市场。
  
  经过夫子庙文德桥时,看到桥下有许多游人在河里划小船,狭小的河道里小船在里面来来往往。可惜这段河道太短,虽然沿岸都是古色古香的民居,但河道两边少了沿河边洗衣浆衫,呼喝交易的居民,终没能让人交错于古今时光之中。
  
  
  附:浮生乱评----温情四月
  http://www.my510.com/diary/rd.php?rdid=402492&userid=0
  
  
  

作者签名:
满纸荒唐言
一把心酸泪
都云作者痴
谁解其中味

文坛.浮生杂记收录   原创    查看回帖   回  复   


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转载请注明转自“胡杨林”(www.my510.cn),并付给作者稿费,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