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并没侵权
海魂
2006-02-23 10:05 收藏:
0
回复:
4
点击:
5570
刚才专门看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了片末,胡戈打出了字模:导演陈凯歌、制片人陈红等。
另外,作者并不是牟利。
所以,不侵权。
该片学要害、最让凯歌不能容忍的地方是:被倾城吃到肚子里的馒头,20年后为何又很完整的出现在无欢的手里?
无欢说:一切都是导演安排的。
另外,通过批评满神对未成年人的诱惑,教育未成年人不要相信电影的宣传。这也是导演不能接受的。
馒头是对无极的讽刺和幽默。
现在社会又流行了新词:无极——无聊之极;馒头——惹麻烦的东西。
原创[文.你评我论]
查看回帖
回 复
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转载请注明转自“胡杨林”(www.my510.cn),并付给作者稿费,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