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上午10点,领导找谈话。
内容:劝我写报告,辞掉中层干部职务。
原因:1、不能按照他的指示,越权为震惊全国的钢水包脱落当场死亡32人的企业进行改造备案。在关键时刻,没有宁可进监狱的劲头。(4.18出的事故,5.9要求备案,5.11缴了我保管的备案密钥,5.12找2位发改委的人违法备了案)。
2、工作不主动,不作为,而且还想把他整出单位(我质问:我有什么动机?有什么行动?有没有这个能力?后来又说是和我开玩笑)。
3、6月6日和单位分管领导下企业搞调研,中午喝酒过量(单位去了5个人,4个喝了酒,下午开会没有来的不问罪,我参加了会,看我喝多了,当场把我放了假),问我下回再喝多怎么办,回答:打110,把我弄去醒酒。说我认错态度不好。
答复:辞职报告不写,你可以不用我,但是理由要充分。
下午4.30,再找谈话。
要求我为了单位整体利益,也是为了支持他的工作必须辞职。
我问他,难道为了单位整体利益就可以违法吗?难道你让我去杀人我也必须去杀人吗?......
见我软硬不吃,开口骂我娘(已经是第3次出口了,头2次念他喝了酒,不但没有还口,而且还原谅了他,已经仁至义尽了),实在忍无可忍,一记左拳,把多年的交情画上了句号。
也相当于用拳头写了辞职报告。
现在的结局,我在5月11日的日记中就已经预测到了。
这真是“是祸躲不过”。
不知道还有什么祸在等着我。
一定不会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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