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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而为之

写作者:鸣笛     日记本: 岁月的痕迹

日期:2007年07月06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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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来电话,叫我亲自抓两份设计,心里觉得苦涩之极。
  其实,几天来,想的和干的不就这事?哪里还敢懈怠?
  修改以后的东西都交上来了,赵副总昨晚上加班到凌晨4点,看把人折腾的。
  为慎重起见,今天叫他安排,明天作个会审,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告诉他,会议形式也得改改过去的习惯,由两个单位相互担当主审,而且要求承担单位的总工、分管副总、项目负责和编写人都来参加。这样做,目的是要他们引起注意,再相互挑一下毛病,或许会提高得快些。
  我明天还得去爬山,定在下午吧。
  
  
  

完成时间:2007.07.06 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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