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是合法之事,只要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便可。
但有一种民间借贷严重违法,实践中屡禁不止----赌博窝点上的高利贷。黑话(赌博的人讲的话)称为“放爪”。也即在赌局提供高息借款的行当,从事此违法营生者大都非正道中人。放爪者在出借现金时主要看借款人的实力,也就是偿还能力。其次,看借款人有无大的势力(恶势力)背景。在利润回收上,大都在收锅(赌局结束)时实现。若借款人当日赌运很差,便会形成书面约定并注明担保。
担保,多以借款人的房产为抵押物。日后若借款人不能偿还高利贷,“放爪”便会纠集闲散人员上门讨、恐吓、打砸、抢夺。有的竟然手执借款人的房产证件提起抵押权诉讼,尽管抵押是要式行为,无抵押登记,抵押行为无效。可是,这种非法者高举合法之伞意夺非法之利的猖獗,很叫法律蒙羞。
一定是有漏洞。
依据法律规定,在大陆,赌博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但如何取证证明是赌博之债很是不易,甚至会招来横祸。所以,主债无据可定性,从债才有空隙可钻。
抛开赌博,专看放爪,其社会危害性很大。犹如吸血鬼与血库的关系。
其一、促进赌博。其游离依附于赌博为赌博提供附属产业使赌博稳定灵活的壮大。有赌博处就有放爪,赌局边的流动资金量之大、之迅捷可想而知。
其二、破坏安定。房产是人最基础的生存资料。放爪中的抵押权人不会顾及产权人之物权,更无保护抵押人家人的善良。
其三、毁人一生。参赌者有以此为生者,有偶尔为之者,更有被骗诱所致者。现实中,一些没有本钱去碰运气的,因此抛弃妻子流落天涯,事业前途均毁。
其四、贿络Chief。凡长期从此业者,会以庄家为依靠并在自己的利润中提取份额,用以贿络Chief。在抵押权必然走空的前提下,贿买登记机关也是其思路。某女,其夫酒后被好友诱赌,当日输掉几十万,以房产抵押后流落天涯。行前与妻办理离婚手续。昨日,妻去房产机关办理更名手续受阻,5分钟后,放爪者出现,在太阳底下殴打产权人,抢走房产证。呜呼哀哉!
其五、践踏法律。
常看见乌龟把自己的爪缩在龟壳下,放爪者在太阳底下张牙舞爪,莫不是得了乌龟那看不见的爪力?
2007年08月24日01:08 [补记] 秋天是真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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