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花花生了,因骨盆太窄只能剖腹。昨晚,她的女主人不想叫她进医院,因为在主人的家当里它是一份财产,手术费将使这份财产不能增值。我带了钱和花花的男主人去宠物医院,检查过后因为没有无影灯花花只好回家熬。今晨,男主人如约将受尽折磨的花花带到宠物医生家产下五崽,二亡三生。麻药劲儿过后花花很痛苦,拒绝吃东西,眼神哀怨,但仍颤抖着哺育活着的狗崽。手术费30元,花花的女主人很满意,不会赔本了。平日常去这家小卖部,对夫妇二人的浑厚良善度之判断竟然反着呢!我家的热水袋派上了用场,遗憾的是狗爸爸不知在哪里?也不来看看这惨兮兮。
无法对他们说:在英国,没有法定平米的草坪不能养牛;在香港,买了活鸡不可以倒提;在法国,捕食鸽子会被拘留;猪有玩具、牛听音乐;大面积堵车只因为猪妈妈在路中间给崽子们喂奶,吃饱了要赶路参加每年只有一次的2个月放养,而且是在女王的草坪上;还有,池塘的鸭子看上王宫的便道,国王特赦避让;加拿大青年在高温下骑自行车,狗连续随其不间断跑7小时直至累死,该青年被判监禁6个月,罚款2000元并2年内不得养狗;意大利法律规定每三日必须溜狗,否则将处以650元的罚款,另,不得给宠物染色或处于美学动机截去其身体的任何一部分,如割掉狗的尾巴等。意大利动物保护法规规定,虐待或遗弃宠物者可被判入狱1年或罚款10000欧元......动物福利
秋夜静静,突然明白,为什么之前花花每次看见我就会伸长前腿身体前倾至地面如五体投地,很叫人纳闷。起初以为是她刚刚睡醒扯懒腰,但经反复试验,无论有没有睡觉小东西基本无改。哈哈,莫不是狗有预知未来的能力,知道日后我可能救她?或者,那些不说话的眼睛里本来就藏着上好的规则!
回想去年这个时候,狗欢欢(花花家的前任宠犬)坐月子期间,负心汉狗将军探望母子,临走前欢欢愤怒地阻挡在门口挽留咒骂狗崽子的爸爸,将军紧紧地夹着尾巴不敢正眼看欢欢一幅做错事的样子,很有诗意、、、、、、
养狗、知狗,收获狗的爱。想到1822年伟大的《马丁法案》,想到中国的死刑执行方法改革之注射执行死刑方法,也想到老农在细雨中给耕牛披一件蓑衣,故,动物福利与人之福利不该有先后。我理解,所谓动物福利:生命与生命彼此间庄严的支持和尊重!
英国动物保护法最为完善,节选个别内容如下:
残忍:(1)以踢打等方式虐待动物、激怒动物以及使动物过度驾驭或负荷,造成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动物主人允许动物被前述方法使用或无故不采取任何保护行动的。(2)以会导致动物额外痛苦的方式携带、运输动物;动物主人允许动物被前述方式携带、运输的。(3)自行或协助他人挑逗动物或使其搏斗;持有、使用、管理用于或部分由于挑逗动物、使其搏斗的房屋或场所,或者从中收取进场费用的行为。(4)无故给动物服用有毒、有伤害性的药物;主人无合理原因允许动物服用有毒、有伤害性的物质,给动物造成痛苦。(5)以使动物受到额外伤害的方式饲养动物。有前款行为的人,将会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5级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二者并罚。
陷阱:任何人在设置或指使、介绍他人设置了捕捉野兔的触动式陷阱或其他捕捉野兔的装置之后,应当派专人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每天至少在日出和日落间有一次)视察险境。违反前款规定的,构成犯罪,将被处以1级以下的罚款。
台湾「動物保護法」,明訂中央應設動物保護委員會,禁止15歲以下者飼養,不得棄養寵物,禁止利用動物賭博、競技,限制寵物買賣繁殖,寄養者需辦理登記,違反相關規定者,最高可處25萬圓罰鍰。 動物保護法供分七章,計40條,其要點包括動物之一般保護、動物之科學應用、寵物之管理及明訂地方主管機關的行政權責,違反規定者將罰鍰之行政罰。
德国《动物保护法》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对于动物的生命,人们应该像对待在心智能力上居于同等层次的人的生命一样尊重。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该法甚至规定,在宰杀动物时必须使用麻醉药,这不仅适用于所有的温血动物,而且包括冷血动物,如鱼类。在德国买鱼不能把活鱼带回家,在鱼出水前要将鱼一下处死,以尽量减少活鱼在离开水的情况下憋死的痛苦。如果执意要把活鱼带回家,必须去药店买一粒“晕鱼丸”,这种“晕鱼丸”放入水中后立刻融化,鱼儿在几秒种后就会被麻醉而晕睡,在宰杀时,鱼就不会有丝毫痛苦了。
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
(1)任何人—— (A)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残酷地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如此使用,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如此导致该动物受任何不必要的的痛苦;(B)如掌管任何被禁闭或被关禁或正由一处地方运送往另一处地方的动物,但疏于对该动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C)如输送或运载任何动物,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输送或运载,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输送或运载,而所采用的方式或盛放动物的位置、或盛载动物的箱、篓或篮的构造或过小体积,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D)如将任何动物装上船只或铁路货卡,或将任何动物自船只或铁路货卡卸在另一船只或铁路货卡、码头、岸或月台,而所采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F)如在任何动物因疾病、衰弱、受伤、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宜被使用于某种工作或劳动时,仍将其如此使用,或导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为其拥有人而准许其被如此使用;(G)将任何动物带进香港或驱赶、运载、运送或移走,或据有或畜养任何动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2)为施行本条,拥有人如没有就保护动物免受残酷对待而作出合理的谨慎措施及监管,须当做已准许残酷对待动物;但如拥有人只因没有作出上述的谨慎措施及监管而被裁定犯本条例所指的准许残酷对待动物罪,则在没有给予他罚款选择时不可将他处以监禁。
(3)本条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则属例外。(部分内容)
中国大陆:除《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稀有动物的保护规定之外,完整的《动物福利法》应该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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