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报道说: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原处长卢爱英收取贿赂很有意思,她的原则是“少吃多餐”。她有也着贪官们于金钱上同样的贪婪和占有欲,只不过她的方式与众不同,除去最高一笔5万元外,她的单笔受贿金额大多在万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
不是卢爱英不爱钱,也不是没人“岁敬”她更多的钱,她执掌的这个位置,关联着许多药品生产单位的生存问题,有求于她的人络绎不绝。卢爱英之所以“胃口”小,是她的如意算盘打得精。她认为自己受贿的底线2000元---5000元,根本算不上受贿,“少吃多餐”才可以稳妥地保住自己的官位。可笑的是,她机关算尽太聪明,就没算出她受贿累积的36万元赃款和49万元的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之财,却最终换来的是14年的牢房生涯。
卢爱英比起她的顶头上司曹文庄,“胃口”确实小了点。曹文庄曾经是药监局原“掌门人”郑筱萸的秘书,后任药品注册司司长。这个司可了不得,执掌着关键性药品生产审批的最后一道程序。曹文庄上任以后,可谓是胆大包天,在目前全国17.2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5万个是他上任后办理的。可以豪不夸张地说,曹文庄手中的笔就是一支“金笔”“神笔”,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广种厚收,短短两年时间就将240万元的赃款笑纳囊中。可笑的是,曹文庄是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笔者不知道他的论文是不是就是为自己的将来而“论”的。
如果说卢爱英、曹文庄在“捞钱”路上基本是单打独斗的话,那他(她)们的“家长”郑筱萸则高明多了。郑筱萸是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部一级的高官,自然不用自己亲自出马。在法律给他的犯罪性质定性中就有这样一条: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郑筱萸有着一个庞大的利益网络,他的妻子、儿子以及他的部下曹文庄、郝和平之流悉数在内,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势捞钱,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高打645万元,光是最大一笔收取贿款就有290万元,这已远远不是卢爱英、曹文庄之流可以望其项背了。郑筱萸站在幕后指挥是有预见的,用他在法庭上的陈述就是:“一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只是默认。”可笑的是,郑筱萸成也“网络”,败也“网络”,曹文庄落马以后,很快就交代了他和掌门人郑筱萸之间的不法勾当。
这里面还有一个贪官更有意思。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开会时有个习惯动作,先从兜里掏出一个旧的诺基亚手机放到会议桌上。别人一看就问他:“郝司长,您怎么还用这么老式的手机啊?”于是总有人送上新的。这样一来,他的面子也有了---廉洁;里子也有了---20多款新式手机。再就是带上一款100元左右的旧手表拿出来显摆,被人叫价4万元买走。你说这郝司长“钓贿”的手法高明不?因为贪婪而不择手段,真真可笑之极!
法律只凭证据,受贿就是受贿,就是犯罪,无论你采取什么样的受贿方式,只要是构成了事实,你就是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你就是触犯了法律,必然接受法律的制裁。看着这些贪官在受贿上魑魅魍魉的不同伎俩,使笔者想起了晚清著名的小说《官场现形记》,作者李宝嘉在书中刻画的那些官员,贪污受贿、坑蒙拐骗、尔虞我诈、互相构陷,完全一幅“百丑图”。这两相比较起来,还真有不少相似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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