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党发28号)。这是针对各地州市因采矿连续出现上千起纠纷而出台的意见。
昨天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情况通报会。省委书记的一系列批示,集中体现了“护我环境、惜我资源、利我地方、惠我群众”的要求。
会上,三个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州市汇报了有关情况。
王副书记畅谈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必然选择的观点。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根本的是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把重点放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高效农业上,做大产业、做强产品、做好品牌。
听他一席话,才知这片高原比山东还要适合种植苹果,病虫害少,既脆又甜。茶叶、竹子、中草药也要大力发展。
会议对如何持续深入、扎实有效地做好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
1、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大矿群纠纷的调处力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2、要明确国土、煤炭、环保、政法、维稳、纪检、监察、宣传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执法、监管、治安综合治理、监督及问责力度,合力整治资源开发秩序。
3、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标准,强化矿山企业的治理责任,建立对矿产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并重的约束机制,建立矿区生态保护和群众利益的保障制度,从源头上建立起防范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4、要加强对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督查,严格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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