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弹起了我久违的吉他。曾经我是那么有毅力地、手指磨破了几层皮地学会了它,而且经常在我的中学、后来是大学表演,并且是边弹边唱,而那个曾经的拿着吉他的我后来就成为了业余时间在歌厅里背着电贝司演奏的我,再后来就因为孩子,也因为工作,而从此退出了艺术的舞台。再后来我的贝司也因为没用而被我处理了(至今还在为这事遗憾,要不现在可以教儿子玩玩),之后也完全没有摸我的吉他了。
今天之所以弹了,还是因为儿子。儿子钢琴弹得超棒,现在想学另一样乐器,我本来要他跟外公或舅舅学萨克司,他说那别人会嫌太吵,他要学吉他。这才叫外公到我们家来玩时把我以前弹过的吉他拿过来。
为了教儿子弹吉他,我剪掉了我的修长的指甲壳。儿子要我弹“爱的罗曼史”,以前对我来说超简单的东西,现在却弹得结结巴巴,而且后面的旋律一点都不记得。只有抱着书又琢磨半天,终于琢磨出了一半。
不过吉他真的很美,我既然已经拣起来了,那我就决定每天练它一练,也好快点把儿子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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