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993年离异,又遇单位不景气,他辞职下海做生意,确实赚了不少钱,但他仍然省吃俭用,想钱怎样才能赚得最多。
一天,张某从好友处了解到某房产公司借款抵押房产的事情,于5月1日与某房产公司签了合同。按合同他借款40万元给某房产公司,该公司每月付给张某1万元利息,半年内将还请本金40万元,若半年内未还清,公司则从西江美景小区拿出一套250平方米的房子抵押,这个方法,真是“叫钱下崽崽”。
他于6月5日第一次拿到了公司付给的利息10000元,但去领取时,发现抵押借款的人很多,立即感觉到该公司可能有问题。问题是该公司那有这么多房子抵押,是否存在“一房多抵”,万一不能还清,房子属谁。
他担心的事发生了,7月15日去领第二个月的利息时,发现办公室关了门,急了,给公司负责人打电话,打不通。第二天,又去,又是一样,并且还有很多人站着,相互间“核对核对”,发现原应抵押的房子又同时抵押转卖给多人。
他们报案了。报案时,发现某房产公司的老总已在公安局自首了。
他自首,对己何用,把他杀了,更没用,我的钱谁还?
天啊,一片哭声。
今天,张某和他的“同病相怜”朋友,又去找政府,要求放他(老总)出来,从新整顿企业,找钱来还,要求不高,不要利息,只要本钱就行了。迟了……,但他(老总)还不想出来哟。
没法,只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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