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质的人格》一书中,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他发现易于导致犯罪的异常人格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意志薄弱型,这种人对外界的诱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诱而去犯罪。
(2)情感缺乏型,这种人缺乏羞耻、怜悯、同情、名誉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无耻的人格特征。(简称缺爱)
(3)爆发型,这种人稍受外界刺激,便会暴怒,用暴力手段攻击他人。
(4)激奋型,这种人很容易激动兴奋,做事不谨慎、无耐心,很容易与人发生纠纷。
(5)自我显示型,这种人有强烈的虚荣心,处处想表现自己,不顾场合和方法。
(6)偏执型,这种人顽固地坚持违背社会规范的错误观点和信仰,并付之于行动。
(7)情绪易变型,这种人喜怒无常,情绪一日多变,难以捉摸。
(8)软弱型,这种人缺乏人格的尊严,经受不了外界的压力,常违心地屈服于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该做的事情。
(9)自卑型,这种人极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识经验,认为自己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采取非法手段来谋生。
(10)忧郁型,这种人整日情绪低沉消极,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于自己的事,并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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