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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促进创业板的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需要符合的条件有,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投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还明确,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2009年05月22日19:07 创业板IPO规则今结束征求意见 各界聚焦7大热点 [补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日结束。上市细则征求意见截止,预示创业板步入“倒计时”阶段。创业板何时真正亮相?谁又会成为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一系列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焦点。
热点一:创业板有望在今年八月份左右推出
14日,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已基本完备。
据了解,从创业板细则出台,到上市公司在创业板挂牌上市,中间尚有一段路程要走。中国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创业板预计会在八月份左右推出。
热点二:约150家企业望首批登陆创业板
根据创业板IPO(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暂行办法,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有关机构调查显示,包括天涯社区、江通动画、碧水源、上海海鼎、光迅科技等在内,约有15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望首批登陆创业板。
热点三: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满三年方可转让
股份限售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短,以免上市初期发起人股东过早、过快退出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长,以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以及引导风险投资等加大对早期创业企业的投入。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上市规则》做出了如下股份限售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满三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热点四:创业板公司三种情形将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据《上市规则》规定,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缩短退市时间,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将在以下三种退市情形下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一是为强调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二是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资产运营能力,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三是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热点五: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上市规则》指出,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热点六: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防范新股上市暴炒风险
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风险,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为了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
一是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二是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热点七:创业板执行现行保荐制 调整个别不适条款
证监会发言人近日表示创业板将执行现行的保荐制度。此外,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该发言人表示,根据创业板市场建设总体安排,考虑到创业板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业务组织和协调等方面与主板总体一致,保荐的原则、理念和内容也与主板没有明显差异,创业板执行现行的保荐制度。但考虑到创业企业的特点及其对保荐业务的独特性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保荐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对《保荐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一方面加强保荐人对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08月02日18:40 快速退市 [补记] 创业板比主板增加了三个退市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间不能消除的;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的;三是增加了市场指标,即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不能改善的。
2009年10月20日18:59 产能过剩黑名单 [补记] 在国务院近期印发的一份通知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六大行业被确定为调控和引导的重点。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也被点名。
据熊必琳介绍,六大行业原则上将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IPO等方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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