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文化和道德里面,确实存在着一种“公”,比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再比如面对社会公共事务时呼吁与倡导的“人人有责”。
这类存于民间与个人意识中的文化和道德意义上的“公”的表达和实践却有着极强的对权力、地位、宗族、行业组织的依附性,离开了这些,它的表达与实践不但非常得不通畅的,而且也缺少了根基。因而也可以说这种“公”有着浓重的私性社会的色彩。又由于其公共品质的不健全,文化和道德里面的“公”又极容易在特定情景下以一种大义的形式被呼唤出来,在目的隐于情感之下时,就有了容易被崇尚威权的人与组织利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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