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铜川市市长先生:
您好!
闻悉贵市出台打狗通知一事,甚为不安。不安有三,供您参考:
一、《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建了私宅的富人有养狗权,而普通民众没有养狗权?
二、《物权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物权受法律保护。小狗是公民合法财产,公民对其享有法律赋予的物权。若强行剥夺之,践踏物权也。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即,养狗是公民权利,不合法行为应由饲养人承担,而非剥夺狗的生命。
综上,贵市打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会有侵权之恶果。市长的职权权限在于为民服务造福苍生,没有生杀大权,若发布命令之,当属无效行为。其次,构建和谐社会,不是表面上的肃杀宁静,而是民心的温暖和万物链条的合理运转。再次,佛学曰:一念动天地知,一念恶万世劫。最后,中国老百姓的血液里流淌着儒学之精髓:仁义礼智信。政府既然立法赋权,便要讲信用保护权利,怎能自己毁约,失信于民。
尊敬的市长先生,杀狗当停,民心事大。
谢谢!
民妇 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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