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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儿(二)

写作者:胡杨林边的看客     日记本: 幸福依然在路上

日期:2011年02月10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被翻看:677

  二○○三年夏天,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召开了“中国百年女权思潮”国际学术大会,会议上日本学者须藤瑞代做了关于《近代中国的‘女权’概念》的报告。这篇文章曾用中英文发表,后被收录在《中国百年女权思潮研究》(陈雁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版)一书中,引起了参会者很大关注,被关注的一个原因是女权运动在中国已有百年历史,“社会性别”(Gender)引入中国近十年(从一九九五年世界妇女大会算起的话),妇女/社会性别研究的学科建设也有近十年的努力,在经历了对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和概念实行“拿来主义”的初级阶段之后,中国的本土学者开始认真思考什么是“中国妇女”的问题,特别在反“西方”中心的后现代学术思潮的大背景下,了解中国本土女权思想的源起、演变和发展的脉络成为中国学者急切想知道的内容,瑞代的工作正填补了这种需求。时隔数年,《中国女权概念的变迁:清末民初的人权和社会性别》终于在二○一○年出版了,中国学者得以一窥全貌。本书所揭示的清末民初丰富而充满争议的女权思想,有助于打破把“女权”理解为一种抽象空洞的口号,或是几条所谓的国际标准的刻板印象。从中国女权运动肇始,女权就不仅仅是妇女争取权利的问题,而是事关中国民族国家建构和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这正是笔者与瑞代的分歧所在。瑞代通过分析清末民初的女权论述,隐晦地得出两个判断:第一,中国的女权被民族国家绑架了;第二,中国的女权思想被西方思想绑架了。女权与国家的关系、中国女权思想与西方思想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无法回避,也一直是缠绕当代中国女权思想的两个核心问题。
  
   一、女权被民族国家绑架了?
  
   尽管本书的结构是兼顾编年和人物的思想史写作方法,有一个明晰的线索贯穿全书,即这些不同的女权论述是如何建构女性为女权“主体”的。“女性不是自明的主体,不是先有自明的女性主体而去要求女权,恰恰相反,女性主体是在围绕女权的议论中被建构。”(199页)女性作为女权主体是在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中被确立的,这也是瑞代之所以认为中国的女权被国家绑架之理由了。
   笔者依据《中国女权概念的变迁:清末民初的人权和社会性别》一书来勾勒这条线索。
   瑞代认为在一九○○年前后梁启超关于妇女问题的论述是“女性论”,而非女权论。梁启超的“女性论”集中在“不缠足”与女子教育上,他关注女性是因为他认为国家强弱与女性强弱成正比,改良女性是强大国家的前提条件。女性论述出笼之始,女性和女权就被国家绑架了。马君武(译介斯宾塞的《女权篇》、密尔的《女权说》)和金天翮(《女界钟》)开始使用“女权”一词,以“天赋人权”为立论根据,并明确赋予女性为权利主体。两人的著作促进了“女权”一词在中国知识分子中的传播。夫妻的平等、妇女参政等议题开始出现在他们的女权论述中,但是,两人仍是在富强国家的框架下讨论女权。金天翮的“国民之母”与梁启超培养身心优良的母亲以贡献于国家,如出一辙。梁启超、马君武和金天翮等男性论者关注的都是未来的女性,并不关心当下女性的权利。当他们在构建理想的未来女性时,缠足的没有现代知识的旧式女性被建构为落后的形象。
   女性论者开始关注“现在”的女性应该如何改良自己。在梁启超的女性论中,能从事家外生产劳动的职业女性和教养现代孩子的优良母亲都是梁氏心目中的理想女性,但梁启超只是从有利于国家出发,抽象地谈论,并没有从女性具体的生活经验出发,所以,没有看到这两者之间的潜在冲突。女性论者不仅从当下女性的立场出发,还直面职业女性与母职之间的内在矛盾,各自提出了不同的女权方案。比如,秋瑾“尽与男子一样的义务”;张竹君“摸索新角色”;何震“拒绝在民族国家框架下解放女性”的无政府主义。金天翮、秋瑾和张竹君都重视女性对国家的贡献,何震虽然拒绝民族国家框架,处理的仍是女性与国家的关系。所以,辛亥革命前出现的这四种女权论述,女权方案虽不同,基本论证路径却是同一的,且都是以天赋人权为立论依据。辛亥革命成功、民国初建,围绕女性参政权的论争成为当时女权论争的核心议题。围绕女性能否有参政权形成了对立的两种声音:反对女性参政的“天职”论和支持女性参政的“天赋人权”论。最终,实践上女性参政权被否定,在思想论争中“贤妻良母”派的论说占了上风。直到上世纪一十年代后半期才逐渐扭转了社会思潮的这种局势。
   新文化运动时期对“人格”问题的关注,使涵养女性人格所必需的女权(女子教育、经济独立、参政权)论述重新被肯定。女性拥有独立人格成为自由恋爱的前提,因为两个真正独立的男女个体才可能真正地自由恋爱。但是,拥有独立人格的女性(受过教育的女性成为职业妇女,经济上独立)与女性履行母职之间存在着冲突。上世纪二十年代的女权论与清末女权论相比,清末所有的女权论述都是在民族国家的关系框架中谈论女权,女权与国家保持着联动,或是贡献于国家或是摆脱民族国家,在女权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中,女性成为权利/权力的主体,但女性是一个统一主体。
  二十年代的女权论述中开始出现分离“女权”与“母权”的倾向,女性主体也被分裂成“女”与“母”两种主体。比如,把女权运动与母权运动视为时间上连续的两个阶段,女权运动被视为达致母权运动之必经阶段,从而来调适女权与母权的冲突。“母权”与优生优育和改良种族之间的关联性,使“母权”与国家之间仍保持着的联动性。女权与母权的分离,使女权逐渐失去了与国家的相连,强调个人独立的女权一方面成为母权的对立面(152页);另一方面女权变成了与男性相对的一种力量(171页)。女权与国家相脱离,使女性有可能以“同为女人”“同为被压迫者”的性别认同,超越国家界限建立“联络世界女性”的联动(197页)。与清末女权论相比,女性的强弱不再与国家强弱相关,瑞代以《妇女杂志》在一九二○至一九二五年对日本女性评价降低和对日本女性的同情为例,来证明当时中国的女性认同是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把日本女性也视为在国内受压迫的群体。在清末的女性论述中,日本曾经因其国力强于中国,而被视为女权发达的国家,是中国学习的榜样。又以日本女权主义者竹中繁在《妇女杂志》上的投稿并未受到“九一八”事变之后中日关系的影响,来证明女性认同有可能超越国家框架,并乐观地认为“女权论出现了超越国家这个框架的可能性,并出现了以‘同为女人’而获得了国际性关联的转机”(171页)。然而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在中日交战的背景下,“女”又开始被收敛到国家框架内。比如一直对中国女性保持关注和颇有好感的竹中繁也对贡献于日本国家的“中日亲善”保持着某种一致。这是瑞代把《北伐时期周游中国的日本女性:竹中繁与服部升子》作为本书补论的内在逻辑。
   笔者虽然非常赞同作者关于“主体是建构”的观点,但是主体不能仅仅是“被建构的女性形象”(199页),更重要的是实践中的主体。作者也可能是拘于思想史写作的局限,没有把研究的视角落于历史中实实在在的中国女性主体和在经验中生成的主体意识。正如汤普生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认为阶级主体是一种生成的过程,经验(experience)、意识(consciousness)和与其他人的关系(relationship)都是构成主体生成的要素。文本和话语中的主体,某种意义上还是虚假的主体,只是对于论说者可能有了某种主体的体验。关于女权与民族国家的关系也与中国女权思想与西方思想的关系这一问题密切相关,瑞代认为中国女权论述的特质折射出的是西方思想内部的内在矛盾性,即人权思想与国民国家体制之间的矛盾。
  
   二、中国女权思想被西方思想绑架了?
  
   瑞代认为清末民初中国女权主体的建构有两个特别的契机,一是中国所处的国际关系格局,二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想的流入与影响。她以“女权”思想在中国传播的经验为例,挑战并补充了被东/西学界广为接受的美国学者琼·斯科特(Jone Scott)的社会性别概念。她认为斯科特对社会性别的理解过于局限在国家内部,即,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亲族关系等对社会性别关系的建构,瑞代提出“国际关系对于建构社会性别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力”(200页)。这是瑞代对于社会性别理论的贡献,拓展了我们对社会性别的理解。如果说任何一种女权论述都是具体的,是受当时具体情境约束的,其中,国际关系格局是无法回避的具体情境之一。中国女权论述和女权运动肇始就处于国际格局和全球背景之中,直到今天,中国的女权理论也离不开中国所处的国际格局,包括国际学术格局对于中国女权思想的影响。社会性别(Gender)理论作为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就是借着一九九五年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这一特定情境传入中国的,但是,传入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女权主义者和学者们是简单化地单向接受这一思想,翻译和传播都是中国女权主义群体有意识的主体行动,尽管内部有很大的纷争,比如Gender翻译成“性别”还是“社会性别”的争论。中国学者对于本书的关注,本身就是对中国问题和本土思想资源关注的一种体现。清末民初的中国女权论述受到西方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甚至经常引用西方女权理论或以西方国家为正面榜样来论说中国女权有待改革之处,并不等于说中国的女权论者不是从中国问题出发,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引入”更不能理解为中国女权思想被西方思想绑架。
   瑞代把近代中国的女权思想视为从西方单向流入的过程,而没有看到近代中国女权论者的主体性。所以,瑞代认为清末民初谈论女权的中国知识分子绝大多数“都有意模仿西方国家或导入西方文明的日本”,以西方“文明”国家为榜样(104页)。甚至在二十年代女权论述中出现“女权”与“母权”之间分离,也看做是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导入的结果,是西方理论内部的分裂性迫使中国学者做了理论上的应对性的回应。“二十年代,女性运动、自由恋爱结婚和贞操论等源于欧美的大量议论由日本或从欧美直接流入中国。重视母性的爱伦·凯、重视男女平等的须林娜及纪尔曼的思想,同时流入中国。结果,面对这些可能相互矛盾的议论,中国知识分子感觉到有对此进行整合的必要。”(200页)中国的女权思想被看成是对西方的模仿,而不是出于中国社会本土的经验和需要。上世纪二十年代中国的女子教育和职业女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以青年夫妇和孩子为中心的核心小家庭也在大都市中开始出现(参见顾秀莲主编:《二十世纪中国妇女史》,中国妇女出版社,249—261页),职业与母职的冲突可能已经是一些知识女性的生活经验。二十年代女权论述中开始出现女权与母权的分离,是中国女性从现实经验出发的一种理论性反应,而不是对西方理论的回应。这也论证了我在女权“主体”的建构部分对瑞代的批评,即,只注重文本和话语对女性主体的建构,而忽略了实践中的主体。这种忽略导致看不到中国妇女生活的经验和中国女权论者的主体性。
  一九二○年的女权论述中女权与母权的分离被看成是对西方女性主义思想的被迫回应,那么,由女权与母权分离后发生的演变都被看成是由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所设定的问题。比如,《妇女杂志》超越国家界限,在中日女性之间建立“同为女人”的性别认同,也被瑞代视为“导入的是西方女性所面临的问题本身,将日本女性重新建构成和自己一样面临共同挑战的同志”(170页),换言之,瑞代认为中日两国女性的“同为女人”的性别认同“并不只是同处于东亚世界以及同样受到儒家父权压迫这两点上来寻找日本女性的共同性”(169页),而“同样问题”之意识的形成,实际上有赖于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女性主义、自由恋爱结婚和贞操论等,都是根据西方理论而讨论的。可以说,是这些理论‘发现’了中国女性的‘问题’,也‘发现’了日本的‘问题’。这样,《妇女杂志》一方面内化西方的女性主义,一方面也塑造了中日之间‘同为女人’的形象。”(170页)
   瑞代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论判,笔者认为与瑞代的研究范式有关。瑞代先验地假定中国的“女权”观念为西学东渐或是西学转日本再进入中国的单向流动,中国成为被动的接纳者;而不是从中国出发,把西方思想视为一种引入,中国论者是在面对“中国问题”(富强中国、建设现代民族国家都是当时急迫之问题)时所引入西方/日本的思想资源。瑞代极力想反对的是女权思想中的西方中心和把西方理论视为普适性思想的做法,她对西方思想内部矛盾性的批评也是出于这样一种理论立场,自己却无意中落入了西方中心的研究范式之中。
   西方中心的研究范式也体现在她对女权与现代国家体制(现代民族国家/国民国家)之间矛盾性的看法。她把女权与现代国家体制之间的矛盾性看成是西方思想(天赋人权和民族国家理念都是西方思想)内在的矛盾。中国女权议论只是折射出了西方思想的内在矛盾,没有看到这些西方思想与特定的中国情境结合之后,所具有的中国式内涵。比如,“天赋人权”在清末的女权论述中不是西方式的“权利平等”,而是“责任平等”,早期女权主义者用“同为国民、同担责任”的“责任平等”来论证“男女平等”,之所以如此论述,是因为民国未建这一独特的历史背景,那时民族国家/国民国家真的只能是“想象的共同体”。民国建立之后,以“责任共享”来要求“权利共享”,以对国家的贡献和共担的国民责任来要求女性作为国民的权利平等,仍是女权主义者极有说服力的斗争策略,如唐群英等人以此为由要求妇女参政权。所以,笔者认为,正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开启了近代女权运动的话语空间和行动空间,国民—国家的结构使女性得以摆脱家—国结构下个人对家族的依附而成为独立的个人。中国女权运动是现代国民国家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国家绑架了女权。就算在当代,如果我们承认性别不是一种真空中的存在,是与阶级、种族、民族、国家等各种问题纠结在一起的,那么,所谓“独立”的女权运动能否存在仍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关系到当代女权主义的理论和行动策略。
   本书虽是以思想史作为研究路径,作者的脑海中却存在着超越历史和外在于历史的一个先验的女权标准:去性化的男女平等。作为男女平等同义词的女权,被视为女性在公共领域(职场和政坛)中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女性解放是从家庭走向公共领域。一个简单的证据,重视妇女职业生活的须林娜和纪尔曼被认为是“重视男女平等”、“天赋人权在理论上是否定社会性别差异的”。以这个女权标准出发,体现女性生理特点的母职就变得与女权相冲突了,推崇母职与贤妻良母的论述就被视为非女权论了。作者从这个女权标准出发来评判书中所介绍的各类女权论述,所以,“清末女权论比民国时代的女权更有发展可能的”的三种女权论述,秋瑾的“尽与男子一样的义务”、张竹君的“摸索新角色”、何震的“拒绝在民族国家框架下解放女性”,都是“不拘泥于‘母’之角色而探索未来理想女性可能性的论述”(203页)。尽管瑞代所指出的中国女权思想发展可能存在多条路径、多种历史可能性的提法确实引人深思,值得进行更深入更细致的继续探究。但是,除了何震的无政府主义的女权路径,她所指出的其他两条路径未必就是对西方式理论的超越。
   瑞代对西方思想内在矛盾性的批评:天赋人权与国民国家体制之间存在内在冲突,这一批评的立论基础就是去性化的男女平等——“天赋人权在理论上是否定社会性别差异的”(104页)。瑞代认为清末女权论述中作为中国榜样的现代西方国家是以“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为基础的,所以西方国家“不是依据‘天赋人权’保障男女平等的国家”。瑞代在书中没能具体展开论证,只是在注释中引用了日本学者濑地山角对英国近代主妇形成的研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濑山的研究说明了“男=生产劳动VS女性=再生产劳动”的近代父权体制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产业化与父权体制的相互作用,国家只是起“媒介的作用”,或者说同谋的作用,因为近代国家以增强国力为目的,迅速推动产业化和保全父权体制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增强国力至关重要。濑山的研究并不能推出性别化的劳动分工是“现代民族国家体制”,而是要问国家是如何起同谋作用的。现代国民国家,假定国家是由一个个抽象的原子个体组合成一个独立国家,而看不到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关系,人类生活中依赖与照料关系是不可缺失的,照料老、幼、病、残的工作往往是由女性承担。国家通过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把人的再生产相关的照料工作划入私人领域,成为国家不需要承担责任和不需要干预的领域,通过这种方式支持了传统的家庭父权制/男权制。近代欧美国家中性别化的角色分配和劳动分工是以夫妻爱和母性爱为支撑,性别化的劳动分工变成了看似自主的个人选择,也就是说,国民国家体制是依靠抽象的人人平等和自主选择来支持了性别化的劳动分工。从抽象平等的角度,天赋人权与国民国家体制并没有冲突。
  如果说,天赋人权与国民国家的体制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矛盾。“女”与“母”的冲突并不是因为西方思想内部的矛盾,那么,问题出在哪里?问题的根结在于超越历史情境的“抽象”,出在把人视为独立自主原子个体的现代国家/社会的假设,是抽象与具体的冲突。具体而言,在于如何理解性别平等,是抽象的平等还是要承认某些生理差异的具体的平等,比如承认母职的社会贡献?否定任何生理差异的抽象平等并不能给女性带有真正的解放。如果说秋瑾的“尽与男子一样的义务”是以男性为标准,那么张竹君的“摸索新角色”实质是公共领域中无性别的抽象平等,实质还是以男性为标准——独立、自治地的原子式个体。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解读梁思顺的贤妻良母理论就不会那么刺耳了。尽管,梁思顺也认为妻子要做丈夫的精神支柱,要尽母职,并且母职优先顺序上高于职业,“不伤害母性的范围内,应该要择一种职业”。母职之重要是因为“现在之儿童又将来之国民也。国之兴亡实赖国民,民之良莠乃赖其母。则凡一国之为人母者其责任之重为何如”。我们也可以把梁思顺的观点理解为以“尽母职、妻职”来要求国家和社会对女性的尊重。梁思顺的“贤妻良母”并不是女权运动之前依附于男子的传统贤妻良母了,而是独立的女性,以独立为前提,“不要坐分利,合男子视已为从属物”。若考虑到当时职业女性仍是少数,而绝大多数妇女是家庭主妇。对于绝大多数家庭妇女而言,类似梁思顺的“贤妻良母”的女权观未尝不是一种获得国家和社会尊重的好的论证方式。梁启超不再“分利”的职业女性和有资格教养现代国民的母亲的理想女性只是从男性角度出发的抽象的理论的建构,所以,他不可能看到两者之间的冲突,而梁思顺是从女性具体的生活经验——自己的母亲和祖母、包括自己支持父亲的经验中,得出“现代贤妻良母”的女权论述。梁启超考虑的是未来女性,那么,梁思顺考虑的是当下的绝大多数女性。
   从女性的生活经验出发,从具体的平等出发,女权并不与女性践行母职相冲突。女权,争的是权利和自由,选择不做母亲的自由是一种女权,选择做母亲的自由也是一种女权。女权主义者不是要反对女性履行母职,而是要反对基于生理性别而赋予女性某种固定刻板的性别角色和性别责任。近代的女权论述中出现的“天职”论,以所谓的“科学”为依据,基于“性”的生理特性被赋予的某些性别规范具有知识的正当性,建立在“天职”基础上的母职成了女性不可更改的命运。近代女权论述中的知识论基础的变化也体现在“女性”这一词取代“女子”开始传播和广为接受。这种知识论基础并没有被很好地认识,并得到理性的批判和清理,各种各样的当代版的“天职论”加上“抽象平等”,就会组合出“分工却平等的”性别秩序。以爱的名义和自主选择的堂皇理由恢复传统的性别分工,限制女性的自由选择、平等机会和公民权利。在市场化的当代中国,对增加国力和经济增长的追求,资本、父权和国家三者的合谋并不鲜见。笔者虽不同意瑞代对近代中国女权思想的一些分析路径和一些基本观点,但瑞代所提出的女权与国家的复杂关系,女权思想是不是存在内在的矛盾性这些问题,对于当代中国的女权理论和妇女的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
  ——选自《读书》2010年第9期 同名文章《中国女权思想真的被西方理论绑架了吗?》 作者:宋少鹏
  
  
  
  
  
  


2011年02月10日01:50     [补记]
    一直以来都有种感觉,觉得国内早期的和上世纪中叶以后的一个时期内,女权的倡导者们是非常非常功利,前者与卢梭似有一拼,后者与商鞅推行“新法”的逻辑同出一辙。两者相同的是倡导者心思全将“女权”作为通达到某一目标手段了。
  结果是,人们(不只是女性,男性中也有如此者)从原生家庭中分离、独立出来,旋即又被更大引力吸入到一个组织结构之中。出来之人在还未充分享有独立性、自主性之时,它们又瞬间消失掉了,或自愿或被以目标的名义再次剥夺。革命者如此,未步入革命行列的知识分子也如此。对于前者,可数的人物非常多;对于后者,此时能想起来的代表人物是张爱玲(无贬义,只是论述)。
  
  所谓教化、目标,向来都不是以狰狞的面目出现在人的面前的,相反,它很和善,且令人感到心动与温暖,乐意接受。
  

完成时间:2011.02.10 01:20:33

  公开状态:完 全 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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