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发布背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今年1一6月全国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决定》是我国指导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除偶发特大地震外的第一大自然灾害。受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所限,加之近年来受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地震、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防治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并于6月13日正式印发。《决定》包含了五大原则,两期目标、四大体系、六大举措、二十六条具体措施。
《决定》在总体定位方面:一是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为核心,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二是提出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等五项原则。三是明确提出了“十二五”及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
《决定》在防治措施方面:一是围绕“四大体系”建设,提出了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综合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健全保障机制六大措施。二是在6大措施里面,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内容比较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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