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几则法治新闻,关于某县政法委书记猥亵女童、某残联领导强奸女公务员、中山市女市长涉嫌内幕交易罪受贿罪云云。一点也不惊奇,人们大都司空见惯。这样的不惊奇,大部分人的司空见惯,才是可悲!
内心觉得这些问题的出现,那些个文人骚客和老愤青大谈特谈道德、伦理、职业素质等均是扯淡。唯有真正的法治才可救赎。
知法者糟践法,守法者漠视法,源于规则的失范。
从法律的角度:官员违法,规则多于平民,但惩罚不及。有些规则反而象京剧里的变脸,火焰吐得甚高,脸却可以去了一层又一层。而平民却没有粉墨素面登场。思量: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否忽略了公共权力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悖论,如何将特殊人群的特殊化为自然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等量,可否?
从心理学的角度:这些特殊的人为何知法犯法?是因为他们持有的权力催生本我的肆虐,只到无可救药。而他们能够去管理公共事务,却是在超我发达的状态下被天降斯人以大任。可见,权力其实很容易扼杀人的精进,叫人的心智退化,甚至完全失去人性。关于女市长在审判现场悲呼:我是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很多优秀的东西云云。大概就是人格障碍或分裂的先兆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少胆大妄为者依然在本我中沉沉堕落,鼻孔朝天或佯装奉献,那是本我正在糜烂、超我正在消隐、自我被魔鬼使了障眼法。
尘埃落定,皎月如瀑。尚在链条中跋扈的,当醒、可鉴!
套用一个电影名,拿什么拯救你 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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