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林友想念迅哥。这也让自己想起了些话来。
鲁迅的文章正巧说的是我们时,在它触及了我们内心敏感、隐密的东西时,我们未必不会改变对他的态度。
1923年12月,鲁迅发表了题为《娜拉走后怎样?》的演讲。1925年,鲁迅又发表了小说《伤逝》。《伤逝》不仅仅写了一个爱情故事,它也是其之前《娜拉走后怎样?》演讲的小说版本。从这个角度说,《伤逝》就不是讲爱情故事的。从这个角度讲,它是说体制、制度环境对个人生存、发展和理想实现的制约。在鲁迅看来,这种制约的力量是强大的,乃至是绝对的。很明显,鲁迅是在强调客观原因。在这里,个人因素不重要吗?绝对不是的。所以鲁迅讲的是娜拉走后可能发生的事,说的是男女主人公结合后的故事。显然,个体的自觉是在先的了。没出走的娜拉,不是自主结合的双方不在他的话题之下。
无独有偶,在鲁迅之后,米尔斯在其扛鼎之作《社会学的想像力》一书中为前者的观点作了背书。米尔斯在书中举了一个例子,他说当一个社会发生严重经济危机的时,个人无论怎样提高自己的技能,社会无论怎样为人们提供培训的机会,都不足以扭转严重失业的状况。可见,米尔斯也是在强调客观。
以下与“迅哥”无关。
学生们火烧赵家楼后,梁漱溟于“1919年5月18日在《国民公报》发表《论学生事件》一文,其中写道:‘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检厅如果因人多检查的不清楚,不好办理,我们尽可一一自首,就是情愿牺牲,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转引自《蔡元培否定梁漱溟》2009年4月30日《南方周末》)
众所周知,梁先生有过与当时极为强势的人物争论并因之被整治的经历。看来,他敢同强力人物过招,也能与大人众对抗。从中可以看出他内心所持原则的品性:不因对象而易。
愚?迂?哗众取宠?
愿,各有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