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之说不总是有那么大的规制作用,把所有的事情都寄托在这上面也不怎么靠谱。
信者恒信,不信的也大有人在,半信半疑或者时信时不信的也有不少。 因果说又不具有强制力,怎么能约束不信它或者不信它时的人的行为呢?
这事(阆中戮狗)让自己想到的是,一个组织或个人强行剥夺他人的依靠和寄托的依据在哪里;又是什么使这样残忍的行为可以在大庭广众下发生。
自己的答案是:传统;规则;人心。
眼皮底下正常的东西都保不住,现实的念想都朝不保夕,在这样的情境里谈梦难道不是件既奢侈又虚妄,同时也很具黑色幽默韵味的事吗?
要是把这事件里的polices同(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相联系会不会是小题大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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