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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话

写作者:胡杨林边的看客     日记本: 幸福依然在路上

日期:2014年03月12日  星期  

天气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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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邮局。
  买了两株樱花和一株丁香树,盆栽。
  
  


2014年03月12日12:04    周院长的话 [补记]
    周院长说:“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这话让人哭不得,也笑不出来。周院长不知道世上的事是有性质之分的?显然不会,那个位置对知识素养是有要求的。
  
  两个人在门里面吵架,可能不关乎对人权利的侵犯,也可能不关乎对当事人尊严的侵犯。
  两个人在门里面吵架,可能是一方对另一方,或者双方都有侵犯他人正当权利的事情发生,有侮辱的言行发生。
  院长用类比代替对事实的认定区分,有混淆概念的嫌疑,也是在用换概念的方法转移话题。
  
  在那么大的一个会议中说这些话,足见院长因此案所承受的压力。
  
  就夏案来说,门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正是争议所在。没有影象做为证据,证人的证言是有可供人们质疑的地方的。
  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的罪名是不一样的。
  
  院长可以说夏与受害人是在门里面吵架,别人是不是也可以说夏在里面受到了侵害?说什么都可以,让人信的关键是得有依据,而且,这依据还得经起推敲和检验。
  
  “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遵循的是有罪推论的逻辑,里面的偏见就更不必说了。不过这样的说法是非常保险的,一是满足了惯常思维的需要,再者,夏已于此前被执行了死刑。
  
  夏案中,当事人的身份究竟有没有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只有法院知道。在平等保护还没成司法实践常态的情况下,人有揣测,也实属难免。
  
  
  
  
  
  
  

完成时间:2014.03.12 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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