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初步建立了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但纵观乡村治理,我还是浅薄的认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弱项。
一是县乡村三级党组织联动作战的“聚合效应”还没有充分释放。乡村治理智能化建设迟缓,集中力量强弱项、补短板、夯基础、提质量的“会战合力”还没有完全凝聚,特别是为民服务的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处于各自为阵的局面,没有形成合力,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目标上还有差距。
二是乡村治理主体弱化。目前我县的乡村治理主要依靠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班子。乡村治理工作仍采用传统的被动治理模式,工作缺乏创新性。另一方面,大部分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或大学毕业之后选择留在城市就业,乡村中老龄化严重,村民自治组织缺乏年轻血液。加之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冲击着乡村传统文化,使得乡村治理主体文化意识相对弱化。
三是乡村村民意识薄弱。目前居住在乡村的村民政治参与意识比较薄弱,受教育层次比较低,对于乡村如何治理,如何促进乡村发展,处于被动状态。观念上比较保守、目光相对比较短浅。部分村民甚至认为目前乡村治理的困境依靠政府就能解决。同时在过去乡村中多数法治宣传活动是由政府推进的,必然法治执行也是经由政府之手,这就造成了村民法治意识薄弱。从而使得部分村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乡村贫困,政府就会一直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村民认为乡村治理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与自己并无太多联系。目前乡村中部分村民仍然存在“等、靠”思想。
四是乡村治理的目标不太明确。在乡村治理中仍然采用“大水灌溉”的形式,很多乡村都是在机械地执行上级政府的任务安排,在很大程度上缺乏自身的主动性,一味等着上级政府的安排,而上级政府制定的治理目标又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从而出现事做了但对于乡村发展的推动效果不是很显著的现象。
乡村如何振兴,乡村如何治理,一千个人有一千个想法,可是单靠个人的想法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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