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那边,物业部电话来说我那个房客已经二个季度没交物业费水电费了。
按合同物业费、水电费及水电公摊费都是她交的。
电话联系到房客,她吱吱唔唔。
上午去小区出租屋那看她正在。
出奇的瘦正可谓是皮包骨,脸出奇的苍白无血。
今天我看到她第一眼,感觉就不妙!“吸毒”“爱滋”这些字眼冒出我的脑海。
我问她为什么不按合同不按期去物业交费?她说,没钱。
再一看,她手上有许多针眼!床头柜上有打火机。问她你抽烟?她说没有。问小区是不是经常停电?她也说没有。
我说,你已经违犯我们的租房合同了。你二个季度没交纳水电、物业费了。现在我有权终止合同。
她不吭气。
我坚持收回房屋另租他人。她无奈只好同意。最后是用她的押金结清物业公司的费用。叫她搬东西走。
据小区的人说,她是别人包的二奶。包她的那个台商已经一年多没影了。出出入入尽是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人家也怀疑她在吸毒。都快变成个傀儡了还有人包她?怪。
我觉得我的分析是有几分对头的。
我的房子,坚决不会租给传销的、卖淫的、吸毒和贩毒的。
她收拾她的东西走后,我叫了一个收破烂的上去让他帮我搞卫生,报酬就是那些瓶瓶罐罐。
完后即到物业部重新登记重新出租。
大学路一带,房屋是很好租的。不愁。
2005年01月10日19:01 [补记] 就是放空也不能租给不务正业的人。
不能租给鸡,也不能租给鸭。
买白粉自己吃的不租。
卖白粉他人吃的不租。
不讲信用者不租。
---这是我的租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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