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淌淌信访这条河
昨日写封信给“父母”官。寻找“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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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失其鹿悔,千载骂无德。
踏破仙山界,寻来补汉河。
秦朝统治者失其鹿而失国,后人开始寻找这鹿的愿望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我失去“百味斋”后也产生了寻找这鹿的想法。
那是推倒“百味斋”后的一个晚上,听说外迁的地方根本还没有着落,我便拿出协议来,一看惊了一跳;上面写的是按九四年套改;款项上计算确差了很多。翌日,赶着去问。说是按九八年给套改价。
是啊!在协商时,对方提出给新房按退回早年套改优惠政策价;我讲了因住了很多年的老房是父亲九四年套改的,后来我又以高价过户过来,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的房产证书(实质上没享受套改优惠)。
协议那天,代表顶头上司的来人都是熟人,个个挺身打保票:保正公正价。我要回去拿眼镜回来细看协议,几个人都说不用看:我还是想细看:因协议,打印、测量、计算等都是单方搞的,本也不该签约,因是上下级关系,怎能不签呢。又因没带眼镜,又不让回去拿,模糊的看看协议条款,一幅霸王面孔。计算上是又一时搞不清,看到“九四”年,就觉的有了半丝相信;在打保票的劝说中签了字。出门就感觉有杨百老卖女儿的感觉----百味斋,我对不起你啊!
然而,签九四年,算九八年,这不是协议欺诈吗!
百忙中,又该怎么办呢?去找吗?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想法在脑中涌现,能为一点利益浪费时间吗?
“民耐清贫勿容辱,仕怕雾浑无惧搏。”是非是要搞清楚啊!
去领导那里去问了一下;答复说:按我们定的,就该按九八年算。
一下让人糊涂了。捋出个思路想想:墨香百味斋,处在黄金带;开发要占用,斋主也无奈。买方出价时,自定多痛快......难道,他们要占我的房屋,还要他方随意给我出个价格吗?这回我可真要去找那条失踪的“鹿”了。
......
20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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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话:
一处,一地有人指鹿为马,这里就失去了民心......;在一地找到这“鹿”,就一定是政通人和的景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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