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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 是我俩"大洗"的日子,他包床单(有洗衣机)我擦地(纯人工).两人埋头苦干,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两个半小时搞定.当我们累的瘫坐在地上的时候,共同的感受是:房子小了也有好处.
我拿起他的一件旧T恤,问他有什么打算,那是他特地从家乡带来两件其中的一件,当初他说是情侣装,而我理解其实就是他穿旧的.黑色,上面印有不同的摇滚乐队的头像,说实在,除了旧点我还是很喜欢的.可惜,因为他喜欢所以宠幸较多,以至在其后颈部,胳肢窝处出现险情,后开裂,最终不可治愈.
"扔了?"我问.
"扔了?,哦,扔了吧."看来他很是不舍得.
亲爱的,看你那么为难,看我的.
找来剪刀,把印有头像的那一面剪下来,本打算用图钉就那么钉在墙上的,但墙太硬.图钉也不知踪影.不怕,找........泡末!我俩几乎异口同声的说.我们把衣服平整地铺在泡末上,然后用牙签固定好.一件"艺术品"就这样诞生了在它的背后挖个小洞,挂在床头的墙上.整个过程用了不到半个小时.我俩像欣赏梦娜丽莎一样傻傻地从不角度评价了好久.
"亲爱的,好看吗?"他问.
"恩!"我的眼睛却不离开那件"艺术品".
"那.....我们......再去买件衣服再做一个?!!!!".
..........
"找打................,你个败家子............!"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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