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有家有名的小吃店,名曰“豆花店”。
这店其实也就是一个“妇女婆婆店”。女老板是一个中年妇女,做工有也大多是中年妇女,据说是一大家族,但她们都很会做生意,来来往往吃饭的人就像屋缘滴水,利刀也砍不断。
今日正午,横刀一家三口再次来到小店。吃得正欢,突然一中年妇女说她停在外面的车上的东西被人偷了一部分,受了损失,找女老板不依:“我是在你这里吃饭丢的,你有责任,你给我一个说法。”
“你没有请我照看啦,我也不知道你有装货的车。”
“我不在你这里吃饭会丢吗?我的损失足可以上一个高档馆子了。”听起来那女人有点不讲道理。
“会不会并没有丢东西,是你们记错了?”女老板说。
“我亲眼看到一个孩子在搬东西,怎能说没丢?”那女的答。
(话外音:哇拷,你自己看到有人偷你东西你怎么不叫啊)
“我是经常来你这里吃饭的,要不我就不说了。”那女人威胁道。
“这顿饭你不能收钱,损失一人承担一点。”那女人提出了条件。
“你丢了东西我们有责任。我们店是小吃,你就是放开肚皮也吃不了多少,这顿饭我请客,不收你的钱。”本以为女老板会和她大吵大闹、全家出动的。没想到一场干弋就这样化为玉帛了,那女人“满意”地走了。
起初,横刀认为女老板太软弱,继而想:那女老板不正是柔里透刚吗?作为一个商人,她不正是沃尔玛定律“一、顾客永远是对的;二、如果客人错了,请按第一条执行”在她身上的运用吗?她看起来似乎输了,陪了钱,但最终她才是真正的赢家,因为:她赢得了信誉,赢得了客户。
事情虽小,做人不也正是应该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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