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是个有名的煤窝窝,由于个体、乡镇与国有煤矿交织,每年因为采煤引起的农田及房屋开裂纠纷不断。为此,省里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经常接受地方政府的委托开展有关技术鉴定工作。
一位从湖南来到该地投资开矿的煤老板,一个十足的农民企业家,拿着两份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两个地勘单位先后进行的技术鉴定报告来到办公室。因为两家煤矿紧邻,报告得出的鉴定结论正好相反,即是说两家煤矿所负的责任大小不一样。后面一份于老板不利,想委托我们再做一次。我首先解释委托单位必须是政府部门而不是纠纷当事人的道理。然后翻开两份报告所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个是甲级,一个是乙级,两个单位包括技术人员我都十分的熟悉。再一看提交报告的时间,甲级做在前,乙级做在后。竟然还都是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进行的。
这我就不明白了。且不说责任谁大谁小,你一个矿老板,明明甲的结论对其有利,还到处找更为权威的单位,甲和乙谁更有权威会分不清,他不就认得钱么?但作为我们地勘单位和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岂能闹出如此笑话?
想想,这事其实就是素质问题,你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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