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一品堂条例的第三章委员会条款
黑骑士 2003-09-19 12:46:52
第三章 一品堂执行委员会
地位:一品堂执行委员会是一品堂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进行日常决策的权力机构,行使一品堂内阁职权。
组成:一品堂执行委员会由主席(1人)、常务委员(不超过5人)、委员(不超过10人)、候补委员(不超过20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由堂主在认真考核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任命产生,最高常务委员、最高委员、候补委员由主席任命产生。执行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原则上一品堂执行委员会主席同时担任一品堂所在街道的街道主管。
任期:一品堂执行委员会原则上为3个月,主席和常务委员原则上应任满3个月,除非重大错误不得中途免职和离职。任期届满表现优异者可连选连任。
权限:一品堂执行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执行委员会主席拥有管理一品堂和一品堂所辖街道、论坛的权力,有权决定一品堂大政方针,有权任免一品堂各部负责人。最高常务委员最高常委对日常事物和突发事件有临时处置权; 最高委员会主席应至少在一个月应召开或者委托常务委员召开一次最高委员会会议,汇报和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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