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跑步后,做了几个引体向上,然后打乒乓球。今天醒来,上臂和胸部的肌肉有点痛。十八点多跑完步想做几个引体向上,竟然一个也不行了。看来需要让肌肉休息几天,估计不疼以后,如果接着练,就永远不会疼了。
昨天的天气预报说今天要降温,但今天并不感觉冷。不禁想起哈耶克说的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哈耶克认为,自然界的现象都属于“简单现象”,通过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日人们就完全可以把握其中的规律。相比之下,社会关系和秩序则是“复杂现象”,其中的秩序大多属于“自生自发的秩序”,也就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因而,哈耶克是十分反对简单的把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方法运用到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在他的一系列的著作中,那种自笛卡尔以来的“建构论唯理主义”从来就是他驳诘的对象。
其实,自然现象并不像他说得那般简单,我们对其规律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经常会听到这样的预报,明天有雨,结果到时候晴空万里。如果把科学知识社会学牵扯进来就更麻烦了,因为在他们看来,科学和社会科学一样也是一定利益的体现,也是由社会利益倾向决定或影响的。由此不禁想到了刑事破案。讲一个案例:
央视“法治在线”2004年12月11日播出
女出租车司机遇害之谜
2004年9月29日清晨,合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的路边,发现了一具女尸。合肥市公安局和包河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细致地勘察。死者年龄在30岁左右,头部及身体有严重挫裂伤,下身赤裸。而距离死者较近的地面上明显有三处又长又清晰的汽车轮胎刹车痕迹。一条是在非机动车道内,大约有5、6米长,稍短的两条中一条翻越了绿化带,还有一条在机动车道内。
办案民警:这个现场很像是一起交通事故,疑似交通事故。因为从现场来看,有多处的汽车刹车的车印,还有汽车撞击的痕迹。
经济开发区距市区有十公里路程,地处偏僻人员稀少,经过这里的大多是机动车很少有行人。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开,而受害人就躺在非机动车道内。(作位置图)刑侦人员发现在路边碎裂的石块上留有大量喷溅状的血迹,进一步地勘察过后,警方很快就排除了交通肇事。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彭鹏 探长:因为交通事故现场撞击以后或者碾压以后,她身上就会有撞击或者碾压的痕迹,当时死者头部所形成的伤痕绝对不是交通事故所能够形成的,是多次打击,钝器打击。
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死者的死亡时间大约在9月29日晚凌晨1点左右,尽管死者身上有轮胎印,但是致命伤却是颅脑出血,这说明死者的头部曾遭到过严重地击打。而死者下身赤裸,生前很有可能受到过性侵害,随后的检验报告也恰恰证实了这一点。这里是否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还是凶手为了抛尸灭迹制造交通肇事的假象?在路边的草丛中警方只找到了死者的衣物、鞋子和一只小布袋,这些物品似乎在静静地诉说着死者生前所遭受的痛苦,但是这些物品并没有给警方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不过地面上留下的又长又深的轮胎印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彭鹏 探长:轮胎的痕迹来看,它不像是一次撞击形成的,轮胎的痕迹有来回转弯的,有的痕迹是翻绿化带形成的,因为时速太高,轮胎打滑造成的痕迹。
警方判断凶手在杀害被害人的这个过程中,被害人应该有过反抗和逃跑,所以轮胎印才会穿越绿化带。而凶手在实施这一犯罪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同时又用硬物击打被害人。从路边沾有死者毛发和血迹的碎裂石块来看,这很有可能就是凶手用它击打被害人头部时碎裂的。那么究竟是什么人要用如此凶残的手段杀害死者?凶手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死者在9月29日的凌晨遇害,而前一天恰好是中秋佳节,凶手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作案?一连串的问号萦绕在办案人员的心中无法化解。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支队长 刘建:这个案件应该说是一个疑难案件,我们说的疑难案件就是说线索、信息都不很明了,作案的动机、目的等等。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彭鹏 探长:凶杀案件有几种,有可能是情杀,有可能是仇杀,有可能是财杀,我们这个案件到底属于那种情况?当时应该说也是一个并不很确定的一个东西。
9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就在警方对现场作进一步勘查的时候,专案组获得了一个信息,在合肥市长丰县罗集乡发现了一部红色的桑塔纳出租车被焚烧,焚烧的时间应该是9月29日凌晨三点到四点之间。长丰县距离合肥市区有三十公里,虽然这两个案件看似毫无联系,但是专案组不想放过任何有可能留下蛛丝马迹的线索。然而,火速赶到现场后专案组却发现,被焚毁的汽车已经被烧焦,几乎无法辨认。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彭鹏 探长:经过现场勘查,当时车牌照并没有完全被烧完,油漆烧完了,但是通过凹进去的印子,这个出租车的车牌号是皖A81645。
警方找到了这辆车的驾驶员付某,然而付某并不知道自己的汽车发生了意外。因为中秋节的晚上他没有开这辆车,而当晚的夜班司机正是他的妻子朱世霞。此时朱世霞仍然没有回来,电话也始终联系不上。
受害人丈夫:八月十五那天晚上我讲今天就别出去了,晚上在家好好过个节,她讲今天八月十五晚上生意好,我无论如何今晚也要再开一晚,就是没想到他以出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专案组安排付某及其亲属对死者进行辨认,结果证实死者正是朱世霞。
由于死者的身份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专案组更倾向于抢劫杀人案。被害人的丈夫给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死者随身携带的物品中除了有一部手机以外,还有一张一万两千块钱的存折。警方围绕死者随身携带物品的丢失情况展开调查,从现场来看死者的手机和存折肯定是被抢走了,但是存折上的钱是否被取走了呢?
办案民警:通过我们的工作,我们全市的各家银行都跑过了,发现没有这种情况,就是他的银行存折没有被动过,原来是多少钱还是多少钱。
警方判断也许是凶手还没来得及取钱或者没有得到存折密码,但是另一个令人不解的谜团还没有解开,凶手为什么要将汽车开到三十公里以外的长丰进行焚毁?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彭鹏 探长:我们分析他把这个车开到长丰去焚毁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焚毁罪证,它可能在车上留下了某些东西,有可能是指印、脚印、指纹之类的。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就是长丰人,或者他对长丰这个地形很熟悉,或者是他的亲戚朋友在长丰。
专案组开始将侦查的主要方向转向外围,围绕焚车现场继续向周围展开调查工作的同时通过交通台发出了协查通报,滚动播出被害人情况。9月30日上午,就在交通台播出协查通报的第二天,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
出租车司机:凌晨两点左右我由西往东走,当时我在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我看见一辆红色的桑塔纳,由南往北开,这个桑塔纳速度不是很快,我看了一下车牌照,车牌号比较熟悉,是我们家门口的车子老乡的车,原来我们在一起认识的,是一个女的开的。当时因为车子牌照熟悉,我就想看一下是不是熟人,我一看不是熟人,是一个光头开的,副驾驶坐着一个男的,头发比较长,我当时就想今天怎么换人了。
光头,这一消息让办案人员感到很兴奋,这也是凶手第一次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模拟画像,并根据画像开始对长丰周边地区展开大范围地严密排查。随后警方又获得了另一条重要信息。
办案民警:我们在长丰摸排的时候,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反馈的一个信息,在今年的八月份,在我们焚车现场的附近,大约一公里左右,也发生过一起抢劫杀害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女出租车驾驶员。根据这个情况,当时我们专案组明显地感觉这两个案件有相似之处。
两起案不同的是一个在白天作案一个在夜间,相比之下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歹徒更加猖狂,这也更加说明歹徒对周边地形很熟悉。长丰一带被警方列入了重点排查地区。警方判断首先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两个人,或者两人以上;基本是男性,因为凶手曾对死者进行了性侵害;其中一个人肯定懂得驾驶技术,从他焚毁汽车的作案动机来看应该有犯罪前科劣迹。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支队长 刘建:应该说最终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线索这个时候开始露出水面了。
在20多天的摸排工作中,民警总共走访了300多个村民组,近万人。对每一个村民组的每一个人都见面。有很多村民积极提供线索,然而大多数都没有什么价值。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彭鹏 探长:有的人就是感觉你这个案子破不掉,这个车子烧掉了,什么都没有了,没人看见过,你怎么破这个案子?困难是遇到了,但是我们专案组始终没有气馁,包括我们的领导始终是在给我们打气。
我们的一个组在长丰县三石头乡进行摸排的时候,当时村民们反映一条线索,也就是根据我们的摸排画像反应出来的,他说在长丰县三石头乡有一个叫孙盼盼的青年,经常和一个合肥人,这个人是一个光头,岁数也不大,十八九岁,经常和他混迹在一块。
光头男子第二次进入警方的视线。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没有直接找孙盼盼,而是通过孙盼盼周围的一些人那里了解到光头男子名叫王宏盛。通过网络查询警方得知王宏盛是合肥市的一个无业青年,今年19岁,有驾驶执照。所有现象显示王宏盛具备重大作案嫌疑。为了进一步确认王宏盛就是犯罪嫌疑人之一,警方秘密找来了和王宏盛有过接触的人。第一个进入警方视线的是吴某,在查看王宏盛的通话记录中,警方发现9月29日吴某和王宏盛通过电话。通过对吴某的询问警方排除了吴某的作案嫌疑,但是吴某的男友郑某和王宏盛的关系很好,郑某是否有作案嫌疑呢?警方让吴某将郑某约到合肥百货商场外。
过了约半小时,天色渐渐暗下来,郑某终于出现了。在周围守候的民警将郑某带回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郑某参与作案的可能性也被排除掉,同时郑某还提供了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彭鹏 探长:王宏盛在9月28号,也就是中秋节的那天下午跟郑说,他说今天晚上我准备走个场,出去这个场走成了,他说我能发点小财,如果这个场我走不成了,有可能你就见不到我了,我肯定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王宏盛的作案嫌疑已经非常大了,怎么样去把王宏盛抓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10月22日,警方决定对王宏盛实施抓捕,但是王宏盛平时行踪诡秘,要想既不惊动他又能抓捕成功就必须对他实施秘捕。警方决定通过王宏盛的女朋友陈某来约王宏盛,这样他才不会有所怀疑。
郑某(与陈某电话):你现在到阜南路小尾羊来,你现在到阜南路小尾羊来,你现在过来吃饭。
十分钟后陈某打车来到饭店门外,守候的民警立即将陈某带到监控车上。
陈某(与王宏盛打电话):兔子,在哪?你过来吃饭,我家门口,在那个小尾羊,就是阜南路那个嘛,阜南路那个。
“兔子”是王宏盛的绰号。民警兵分两路,一部分在饭店门外监控,一部分守候在饭店内,就等王宏盛的出现。
20分钟后,有三男一女从马路对面走过来,民警仔细观察希望王宏盛就在这群人里。正当摄像机的焦距还没调实的一刹那,一个身影从车前一晃而过,而这个人正是王宏盛。
最初犯罪嫌疑人王宏盛并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警方给王宏盛作了DNA检测,结果证实王宏盛正是杀害朱世霞的凶手。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彭鹏 探长:身上不可避免地溅有血迹,这些血迹,把它洗掉了,但是鞋子上面在针眼的缝隙里面,当时把它的鞋子找到以后提取了血样,通过DNA鉴定,他鞋上的血正是死者的血。
王宏盛交待了自己伙同孙盼盼在9月28日晚11时至9月29日凌晨,抢劫、强奸杀害女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事实。同时承认了8月份发生在长丰的那起抢劫杀害女出租车驾驶员的案件也是两人共同所为。
9月28下午,也就是中秋节当天,王宏盛和孙盼盼再次聚到一起,他们计划晚上先抢到一部出租车把司机杀掉,然后再用抢来的车去市里撞人抢钱。晚上11点左右,王宏盛和孙盼盼在市区内搭乘上朱某的出租车,将朱某骗到偏僻的开发区附近后,坐在前排座的王宏盛突然拔下了朱某的汽车钥匙,随后两人抢劫了朱某的一部手机、存折和一百多元现金。在杀死朱某之前王宏盛强奸了朱某。
此时,已起歹念的王宏盛没有停止继续犯罪,他趁站在车前正穿衣服的朱某不备,突然狠踩油门将朱某撞倒。朱某开始拼命逃跑,然而还没跑出30米,就被王宏盛再次撞倒,这也正是王宏盛的车轮印为什么会翻越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随后,王宏盛和孙盼盼又残忍地用路边的石块和千斤顶砸朱某的头,直至死亡。抢到车的王宏盛和孙盼盼开车回到市区开始寻找下一个抢劫目标,然而中秋节的夜晚多数人都已回家团圆,路上基本没有人,转了一圈之后王宏盛和孙盼盼决定将车开到上次抢劫的地方把它烧掉,在赶往长丰的路上他们用喝过的空饮料瓶买了两瓶汽油。
由于这次作案是晚上,他们没有找到第一次作案的地点,而是将车开到了距离上次作案现场一公里的地方,把车烧掉。在王宏盛和孙盼盼认识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共作案8起,有6起为盗窃,2起杀人抢劫。
专案组火速赶到长丰三石头乡对孙盼盼实施了抓捕。
记者:你现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什么?
王宏盛:对不起害死的那个女的(驾驶员)她家,再就是对不起我父母。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支队长 刘建:这个案件应该说是一个疑难案件,但是唯一支撑我们要坚持下去的目标是很明确的,就是以我们最短的时间破获这个案件,抓住犯罪嫌疑人,让他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4-12/11/content_2321673.htm
保留这个案例,是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很好的范例,用来说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其间的关系。
公安机关发现和侦破刑事案件其实一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过程。勘验现场、提取物证、化验检测、调查取证、搜集线索等等,无一不向我们展示了现实生活的丰富多彩,昭示了把各种科学知识综合运用才可能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来回顾一下:发现尸体,进行检验,确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对现场留下的汽车痕迹进行分析,确定汽车与死者的死亡之间的关联,排除交通肇事,那必是凶杀案。凶杀案件有几种,有可能是情杀,有可能是仇杀,有可能是财杀。被焚汽车的出现,与凶杀案时间上的勾连又将公安机关引到了查清死者身份上来。死者身份的确定,为侦破工作明确了下一步的方向:抢劫杀人案。谁是凶手,通过传媒得到了线索,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被确定。通过走访群众,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案件告破。
通览这个案件,我们不难发现:经验-----检验、分析、归纳、综合----性质;规律-----案情----演绎-----结果。案件中也有一些环节是偶然的,比如,如果劫匪没有被人发现可疑,如果劫匪隐蔽的再好一些……那么案件恐怕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一方面,案件肯定是人做的,有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是环环相扣的。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工作就是运用自己的理性重构这一案件,其方式不仅有自然科学的运用,还有社会科学多运用;既有经验的成分,又有演绎的因素。规律,不仅在自然科学中存在而其在社会科学中依然存在。人凭借理性能够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服务。同时,依靠理性来重构案件毕竟是一种重构,无法是实践的再现,而且这一过程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
让我们在回到哈耶克,哈耶克反对建构论唯理主义,主要是反对其从一个前提中演绎出来一个结论来指导具体的活动。他则主张我们应当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惯例的作用,正是那些大家一直遵循然而却未必清醒认知到的东西在指引人们生活和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人分立的知识,从而能够在实施上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果结合这个案例,我们就会发现,其实,在哈耶克和建构论唯理主义之间并不存在水火不相容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有很大的一致性。他们的关系可以是:实践----经验-----规律-----演绎-----实践。这其实就是我们平常讲的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在笛卡尔看来,没有经过理性检验的知识不能能够作为前提来做出推论。他也认为感觉是不可靠的,因而走向了唯心主义。其追随者更是走向了极端。但如果我们将其前提置换为对实践进行理性观察和思考以后的出的规律性认识,其理论就有了实践意义。我们在说哈耶克,如果人们对指导其生活的惯例不能认识,那么惯例表现为大家的共识岂不就是不可能的了,这与他对相关言论是矛盾的。
相比而言,我觉得梯利的话是有道理的:“唯理主义基本假定,经验是可以理解的,一切真正的问题总有一天可以解决;如果理性能够提出清楚明白的问题,理性能够解答。但是,要求合理性,不必排除还所有自由、责任、变化、新奇事物和进化,只有利于绝对的决定论。诚然,如果实在被分割成物理的因果系列和精神的因果系列,那么具体的个体,事物或人,就为环境所控制,不管这种控制是属于机械性质的控制还是目的论性质。无论是受物理的机器或宇宙的目的钳制,人同样是奴隶。但是我们为什么这样愚蠢的解释原因、目的和进化范畴,坚持把一些事物,包括生命和意识在内,看成为静态的绝对呢?那样看待事物,是对理性和理智采取了断然狭隘和非历史的观点,是机械论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胜利。要避免整块的宇宙的途径,不是通过浪漫主义,而是通过胸怀旷达的唯理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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