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处理和二建司有关土地开发的一系列问题了。窗外下着雨,有关土地开发的思路可能就停在雨中,再次等待很久的天晴。
国有土地走联合开发的路子在2003年就彻底堵死。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1号令、国土资源厅2002年156号文明确规定了土地招拍挂的有关问题。我们通过为开发与当地国土部门的磋商,所有问题都要解决在国家有关规定上面,当地政府不能在此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唯一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不能成为发展的助推器,如果单纯和开发公司合作,等于将自己的一切权益交到开发公司手中,拟取得的增值因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不爱法律保护,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则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我们一直认为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的思路,在目前的政策下必须得重新审视。土地开发的时机其实已经错过。现在,只有充分研究好政策,争取国务院2003年76号有关政策能在我省明确执行,方可为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供充分的优惠政策条件。
林友中如果有土地利用、土地开发经验的高手,望能赐教:
我单位现有可供开发利用土地40余亩,区位属当地黄金地段,地面附着物以职工住宅为主,办公楼只是小部份,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左右。土地属国家行政划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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