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出庭辩词
被你方(被告方:后称你方)所拆掉的房,是我的合法财产(见房产证)。我有占有、使用、居住、处置的权力。你方拆迁我合法财产,我有权提出合理合法的价格。并据《合同法》我可站在与你方平等地位谈判签约。对你方提出的条款我有权说不。
你方提出的拆迁我房屋,以套改优惠条间,我方是有条件接受的。此优惠条件的适用谈判,是协议的基础。
你方答辩提出所有置换房按九八年套改规格的证据皆为偷换概念。单位为职工套改房价无须提前签约。这里你方并不是为我方套改房价,也谈不上适用那年,这里只有甲乙双方合作,为开发商腾出我原房屋占用地。是你方向我提出拆迁,我方从来不要求,不喜欢住楼房。
迫于无奈答应你方以置换房套改的优惠条件所签约,并在当时提出胺94年套改方案或平方换平方方案。你方同意94年方案后,偷梁换柱,在不提供计价依据(文件)后另按它价。被发现后又言称笔误。此举责任重大,造成我方签约后失去了安居乐业的家园。造成了我方一年来上访的车马劳顿,寝食不安的精神压力。为政府机构凭添了许多麻烦,也造成了众多经济损失和政府诚信声誉的损失。责任你方自负,应该恢复历史原形。并补尝我方因你方责任引起的经济损失。
你方第五份证据也求证了我在2003年获得了被拆房的合法权益。为此你方理应面对现实,遵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付于我的合法权益。不应该据自己的有利条件,强买强卖,任意出价,欺凌公民。
你方提供的二至四号证据中提到18户中有17户公民的合法财产被你方任意出价,欺怜无奈,并响应无悔,正所为秦赵高指鹿为马,众人相应之因,早被伊索的寓言释解;羊站在山崖上骂狼,狼说:不是你在骂我,是你的地位在骂我。是地位在欺凌着这些弱者。你方依仗地位,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并混淆黑白的招告天下,是对真理的强奸行为;是一个正直有责任心的公民不能接受的。
你的第八条证据中提出我94年住房价格表一份,又一次证明了我应按94价格套改之说,又一次证明了你们借地位之便,任意贱买贵卖,以权欺民 的行迹。其实这个有利于我的证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签约前一天,我是否买到房子,成为这所房子的合法财产所有者;并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护佑下对这所房子行使权力和义务。
你方在第八条证据还提出我被拆房为砖木三等房为每平米268元,纯属欺行霸市的无稽之谈,我在庭提交证据分前后。父亲同我两次先后付款1548.00元和18000.00元。并在多年来先后请建筑公司彻底翻新加固,将房顶以干备方法施工,保证七十年不漏。对此,我在互联网上或问过业内人士,都说,拆迁方无视证据,露出强买强卖的狰泞面目;应从原购买价加上使用价值衡量,才合哩合情。利用自己的特殊权力地位,先打印好有利于你方利益的合约,设套让别人钻,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你方应遵守《合同法》站在平等地位,与对方诚意信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达到合理、合法、合情的价格,还原有价证据的真实性,遵重现实发展的真实性,也正是政府诚信的社会价值。
这次搬迁,公民抱定相信政府相信党的信念,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当看到你方暂定过渡期为六个月,都错感到很快就会有新安置房,谁想这是你方的一个圈套。但,公民的经济牺牲是有极限的,过渡期一过,就看到不对应原房屋的使用价值的损失在猛增。
当前,你方所定过渡周期已两度超期,而你方的资金、安置地点都还没到位,许诺的置换房还遥遥不见踪迹,应遵循市场经济潮流的规律,面对房产业快速升值的现象,弥补我方的损失,你方应考虑到安置超时的长期性引起的社会矛盾,会政府的信誉;也给我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你方应遵重我方的善良,珍惜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观念。承担你方的超期责任;解决经济潮流中的房产快速升值现象引起的我方经济损失,归还我方合法财产房屋的使用价值;弥补今后因你方超期的责任引起我方的损失;恢复我方被拆房(150平方米住房加游泳池)的使用价值,按市场价值规律及周期加速增值现象,按合理价以面积计价,并在周期超时时增添增值部分。有利于体现合法、合理的价值规律。以体现国家政策法律的有效性。
2006.6.30
今日去法庭,法官问了我的要求。我要求归还我的权力,恢复合理价格。
法官提出文件归定如何,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不说法律如何规定。
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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