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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nping 留言: 留言主题:Re:路遇

  是的,何必说话。
  不怜不怒,才是和谐社会。

留言时间:2006.11.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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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弦与谁听 留言: 留言主题:Re:路遇

  可悲啊
  哎
  这个社会

留言时间:2006.10.3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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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裳依旧 留言: 留言主题:Re:路遇

  “怜其不幸,怒其不争!”同意.

留言时间:2006.10.1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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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lyjlwh200 留言: 留言主题:Re:路遇

  吸毒的人原因各不相同,有的人也是被毒害的。

留言时间:2006.10.0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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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imalian 留言: 留言主题:Re:路遇

  可怜更可恨,千刀万剐的毒贩子!

留言时间:2006.10.0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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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边 留言: 留言主题:Re:路遇

  除了你说的那句话,真的不知道还可以说什么!最前卫的打扮下掩盖着最无知的灵魂!

留言时间:2006.10.0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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