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乌尔里希•贝克是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的人之一,并对此有颇多的阐述。他表达过这样的一个意思:你怎样定义风险,就会有怎样的风险管理(措施)。其实,抛开贝克的社会学家身份不论,人们也能明白他这话指的是什么。
在风险、灾难没有降临,风险、灾难只存在在于想像里和可能之中时,黑暗、孤寂、清冷、炎热、无事可做可能比在灾难中会受到的伤害,比生命面临的威胁更令人难以忍受。换句话说,面对黑暗、孤寂、清冷、炎热、无事可做这类现实情境,比起避免伤害、消除生命面临的威胁来更不容易被选择。
泰坦尼克事件后,有人对此灾难性事件进行了社会学视角的相关研究,在社会身份对灾难的防御能力、在灾难中获得求助的机会的影响等方面得出了初步的结论。随着其他研究成果的印证和相关研究的深入,“泰坦尼克定律”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
玉树地震发生后,当“扩大搜救范围”的要求第一时间出现在政府救灾的行动中时,这让人很是欣慰。中心地之外的人也需要救援,甚至是更需要救援。
“泰坦尼克定律”的警示意义还在于对灾难的防御能力、灾难中获得救援的机会、从灾难中恢复的能力和支持这些事上是因人而异的,这种差异是非常大的。
从个人的角度说,认识风险,重视风险,似乎是非常值得肯定和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在现实社会状态下。
不能不提的是,贝克在谈论社会风险时,没有忘记社会的责任,也没有忘记社会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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