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语胡杨”征文启事
“海语胡杨”征文启事 一、大赛宗旨及目的 由中华胡杨林环境保护发展基金会主办的“首届国际胡杨节”(以下简称“胡杨节”),将于2005年3月12日——6月20日在北京、新疆、西安、上海、青岛、深圳等地隆重举行,主题是“亲近大自然,保护胡杨林”,届时将举办大型的“胡杨林”生态与旅游文化展,投资兴建“胡杨林风景资源博览园”等一系列主题活动。这对于保护、挽救胡杨林,让绿洲得到延伸和扩展,搞好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弘扬“胡杨林”精神,展示华夏风貌,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和美化生活环境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本次“海语胡杨”征文大赛旨在歌颂和学习“胡杨林”顽强凛冽、不惧艰难的精神,促进社会各界对“胡杨林”的深入了解,增强人们对“亲近大自然,保护胡杨林”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对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动“保护胡杨林”工作进度,促进“胡杨林风景资源博览园”的建设,为“博览园”添光彩,并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提升对西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二、大赛主题: 亲近大自然,保护胡杨林 颂胡杨精神,扬生命永恒 三、大赛宣言: 当所有的生命都退却了,只有她,还在飞沙走石中屹立;当所有的艰难都接踵而来的时候,只有她,还在大漠尽头挺立着,她生而不死一千年,死而不倒一千年,倒而不朽一千年;她不奢望不屈服不认输地深深扎根在沙漠,不屈不挠不急不躁地坚守在那片悲凉的土地,用三千年的美丽来阐述生命的奇迹! 她的名字叫——胡杨! 她的故事,流传久远;她的美丽,感动心灵;她的顽强,震撼世界! 让我们拿起笔挥发你心灵的感悟,通过你的文思,表达我们对胡杨无上的敬意、无比的憧憬和无尽的感谢吧! 胡杨,我们已经看见,你艰辛的抗争; 胡杨,我们已经听见,你缄默的哽咽; 胡杨,我们已经感受到,你苦守沙漠的孤单! 胡杨,我们向你保证,你的眼泪不会白流! 四、大赛时间: 1、活动时间:2004年12月1日—2005年4月20日 2、截稿时间:2005年4月20日(邮寄稿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投稿以及网络在线投稿以系统时间为准。) 五、大赛规则 1、稿件要求: (1)以“颂胡杨精神,扬生命永恒”为主题,要求以讴歌“胡杨林”为主,体现“胡杨林”精神,透过“胡杨林”的演变阐述自然环境和人类的息息相关,以及目前拯救生态危机的紧迫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胡杨林”精神带给我们的启示和鼓舞。 (2)参赛作品应紧扣主题,就胡杨林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风土民情,人物事件等,创作时间、风格、流派不限,曾经在媒体上发表过的作品也可参赛,但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作品,参赛者必须是作品第一原始创作者。若查明参赛者非作品原始创作者,该稿件将取消参评资格; (3)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及承办方将不承担由上述原因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4)大赛设诗歌、散文及其它(如杂文、小说等)两大类别,分别评奖。 2、投稿要求 (1)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等任何费用。诗歌类一次性投稿总行数不超过150行,散文及其它类一次性投稿不超过10000字; (2)参赛者不受年龄、性别、民族、地域、职业等限制,都拥有平等参赛和接受评奖的权利。 (3)作品数量不限(可分批投稿)。投稿分两种形式: (A)直接向组委会邮寄投稿: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京光海景花园海明阁 杨林文化 “海语胡杨”征文大赛组委会 邮政编码:518056 咨询电话:0755-26419960 26418860 传真:0755--26419960转888 E-mail:ch@huyanglin.net 邮寄参赛作品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参赛表(见附录)等统一妥善包装后寄送(或者电子邮件发送)至大赛组委会;信封注明“海语胡杨征文”字样。因邮寄破损,或作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等非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责任造成的作品丢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概不负责; (B)在线投稿:参赛者也可直接登陆本次大赛的协办单位:胡杨林网站:http://www.my510.com/,在“胡杨林”网站专门开设的大赛征文专栏投稿,由大赛组委会直接从“胡杨林”网站收录稿件。在线投稿在稿件第一行注明“海语胡杨征文”字样,并将参赛表内容填写后发到“海语胡杨”ID在胡杨林网站的信箱。 3、稿件处理: (1)大赛方收到稿件后,即编号、登记、送“海语胡杨”征文组委会审阅。所有来稿均不退还。 (2)2005年4月底大赛评选工作结束,届时获奖名单将在“亲近大自然,保护胡杨林——走近胡杨林”大型系列活动的相关传媒及网站上公布。请勿来电、来函查询,评选结果揭晓后工作人员将主动与获奖作者联系; (3)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主办单位和活动组委会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参赛作品刊发、展示在本次系列活动的相关媒体及协办方的网站上(包括出版物、展览、专题影视节目、专题CD、专题网站等),入选作品除获得相应的奖金(奖品)外,不另付稿酬,另将在2005年3~6月举办的“胡杨节”中颁奖、展出,优秀作品入选“胡杨节”会刊、在“胡杨林风景资源博览园”陈列宣传、并邀请获奖作者参加“胡杨节”系列活动。 4、评奖事宜 (1)本大赛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奖; (2)评选严格遵照以下原则:A、符合主题;B、原创;C、深度体现胡杨精神; (3)大赛组委会除了邀请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部分人士参加评奖外,还将邀请国内业内权威人士担任评委,组成评委会。 (4)组委会郑重承诺:在未经过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不向外界泄漏作者的个人资料。 5、奖项设置: (1)诗歌类 金奖1名,获奖金人民币10000元,奖杯一座,获奖证书一册; 银奖2名,各获奖金人民币4000元,奖杯一座,获奖证书一册; 铜奖3名,各获奖金人民币2000元,奖杯一座,获奖证书一册; 优秀奖10名,各获奖金人民币1000元,奖杯一座,获奖证书一册; 佳作奖若干名,获奖金人民币200元,获奖证书一册。 (2)散文及其它类 金奖1名,获奖金人民币10000元,奖杯一座,获奖证书一册; 银奖2名,各获奖金人民币4000元,奖杯一座,获奖证书一册; 铜奖3名,各获奖金人民币2000元,奖杯一座,获奖证书一册; 优秀奖10名,各获奖金人民币1000元,奖杯一座,获奖证书一册; 佳作奖若干名,获奖金人民币200元,获奖证书一册。 〔备注〕: (A)以上奖项或为等值奖品,均由大赛主办方承担。所有奖金(奖品)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并提供完税证明; (B)在“胡杨节”闭幕式中举行隆重颁奖仪式,邀请铜奖以上获奖者到“胡杨节”举办地接受颁奖和参加有关活动。 本次大赛的各项事宜,主办单位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主办单位:中华胡杨林环境保护发展基金会 承办单位:杨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胡杨林网站:http://www.my510.com/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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