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我是沉默的男人的老婆,昨晚听老公说登录林子被禁,结果连我也登陆不上被禁,我想知道这是为什么?
老公说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他在贴图上发表了人体艺术欣赏(第二天被删除了),对于人体艺术我认为圣者观其圣,淫者观其淫,我都不反对老公欣赏美女图,不知道林友们如何看待?若主管为此禁止他登录可见主管的思想意识不怎么高尚啊。二是他写的文章我看了并写了我的感受,我想不会是因为这个吧?我爱我的老公,我敬佩他的精神和为人,我不许别人无缘无故地伤害他!我登录费了好大的劲,我的QQ号是497435462,昵称是胡杨,用胡杨登录不上,我又重新注册了这个名字才进来。我只想为老公讨个公道!别以为胡杨林很了不起,还有很多的白杨林,松树林什么的,别以为当个什么主管就了不起,说不定还不如我老公呢,我强烈要求主管向全体林友公开对我的答复!我等着,林友们也请帮我看着,谢谢!
2006年03月09日12:03 [补记]
我忘了一句话,我注册的名字是会飞的鱼,也被禁了。
|
|
|
|
回帖 |
|
|
回复人: |
人间苦难 |
Re: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回复时间: |
2006.03.09 13:06 |
|
你好像很不懂道理,你所阐述的“对于人体艺术我认为圣者观其圣,淫者观其淫…”只是在你看来很合理,很适合让人们将艺术和色情完全分离,而你不知道何为圣,何为淫,顺便说一句,我也是刚注册的林友,我也不知道你和你口中的老公发过什么,我完全不知道,我只是站在一个刚刚探个脑袋进来看热闹的群众,说些我知道你不明白的话,看到你这么无理的要求,换作是你,你会心平气和的给出答复?别以为说话自由就是连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的话也能说,这也是你要说的吧。
|
|
回复人: |
因为我爱了 |
Re: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回复时间: |
2006.03.09 14:09 |
|
这个林子,孩子们比较多,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们夫妻两就委屈点吧!
:)
但为了一篇帖子就把人给禁了,也大失体统,有损胡杨人的风格!
|
|
回复人: |
叶青 |
Re: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回复时间: |
2006.03.09 17:22 |
|
就是因为一篇帖子就把人给禁了,这事情搞的太严重了.主管们可以给他点建议或警告,不应该太专制了.
|
|
回复人: |
风起云落时 |
Re: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回复时间: |
2006.03.09 22:08 |
|
这件事我清楚。
帖子是我删的,两个ID也是我申请停的。
色情还是艺术不是你也不是我说了能算的。
我只能这样说,你所发的图片在胡杨林被定位成色情图片。而胡杨林作为一个文学论坛,对色情是严令禁止的,因为这种情况封ID的有前例在先。一个地方总有一个地方规矩。
如果你对这里感兴趣,请重新注册ID来玩,我们欢迎。你甚至可以考虑联系高管,商量解封ID。
|
|
回复人: |
冷若冰霜110 |
偶不是管理员,偶也喜欢摄影,偶就事论事随便说两句 |
回复时间: |
2006.03.10 02:08 |
|
楼主不必太动气,你先生发的那个“人体艺术系列”我也看过,印象比较深。
总的来说,我感觉模特身材都不错,但拍摄选择的环境有些太实了,比如那个空中劈叉的舞台、要不就是室内。拍这种题材结合自然外景,我想更能讨巧,可以参考汤加丽的人体艺术照。还有灯光处理不够细,如果加上朦胧的柔光更好些。
因为林子是个社区,不是专业的摄影论坛。所以出现露点的图片容易引来争议。女模特们三点毕露,动作幅度过大,摄影技巧运用不够,如果长久存在,林子不免会有传播“色情图片”的嫌疑。何况公安部去年就下达了关于网络扫黄的通知,凡是暴露的图片(如露三点)就定义为色情图片,故管理员迅速进行删除设置也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我想你先生上传那些图片是因为感觉她们拍得很美,以“艺术”的角度好心拿来和大家分享。但因为这里注册用户比较多,各个年龄段的都有,欣赏眼光自然众口难调。另多以交友、写作为主。管理员出自维护网站利益,同时避免争议扩大进行封ID估计也有上述的可能出现,所以请不用想太多。反正不是注销ID,能封也能解嘛,解释清楚也许发现,只是场误会呢:)
|
|
回复人: |
思遥 |
Re: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回复时间: |
2006.03.11 19:34 |
|
呵呵~~~~沏壶茶,大家坐下慢慢说。
我也只是个刚在这林子里探头的菜鸟,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从楼主的字句里知道了情由,就此事也说两句。
至于删帖,我认为也是对的,因为这林子大了,什么层次的都有,也许有老有少,欣赏角度各有不同,所以删去较为妥也。删帖的管理嘛,在删帖的同时委婉的说明删帖的原由即可。
至于封ID,作为一个普通的林友,感觉到还是重了。如该林友不听劝阻,再帖出那些东西,封ID就情有可原了。
楼主嘛,言辞偏激了些儿。至于公安部规定嘛,公安佬怎么说就是什么,不是我们这些林鸟好去评说的。
消消气,大家说明了,就让不愉快的事过去吧。 :)
------------------------ 有朋于远方,偶有思之……
花开花落,人生如梦!
|
|
回复人: |
子扬 |
Re: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回复时间: |
2006.03.16 12:47 |
|
胡杨林社区活动规则-总则
在进入本站社区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当您已经进入社区并发表言论后,我们视同您已经完全接受本规则。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禁止发表任何反动、色情、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3、请勿发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种言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法规。
4、本站论坛各版区是网友自由发表和探讨个人意见的场所,所发表的意见并不代表本站的立场和观点。请原作者谨慎发言,有关文责请自负。
5、不支持将广告性文章发布于非广告发布区,对恶意发布广告予以删除。
6、不支持在论坛版区中发表与版区主题无关的文章。
7、禁止恶意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8、严禁在版区中恶意灌水,发表大量无内容的垃圾信息。
健康、向上、友爱、互助是本站不懈的追求,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网友的大力协助。请各位网友珍爱自己在网上的形象,共建我们美好的网上生活。
一旦有上述行为并且严重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本站社区各论坛版主有权保留、转移或删除其管辖栏目中的上述内容,直至禁止登录。
|
|
回复人: |
不哭的鱼 |
Re: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回复时间: |
2006.04.12 17:58 |
|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带着艺术眼光去看一种事物的,所以在这种文学性比较强的论坛里面......你可以去别的艺术感强的地方帖呀
|
|
回复人: |
长空飞雁 |
Re:请林子主管给个说法!请林友评个理!! |
回复时间: |
2006.05.08 12:40 |
|
如果是要受他们欺负的,可以走的,论坛很多。胡杨林只是沧海一粟
|
|
回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