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仍有漫漫长路snake_eyes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其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在公开场合阐述下一步税收改革基本思路时,也多次提及“物业税”内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税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开征物业税似乎已经势在必行。
然而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乐观。
目前我国的物权法规和土地所有制与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有很多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我国的土地供应制度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不同,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宪法赋予国家无偿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力,而企业和个人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有制不动的情况下,物业税实际上缺少了最基础的一环。由于土地所有权实质上的缺位,实际上政府拥有可以主宰和处置土地的权力。政府同时兼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和土地供应商的职能。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土地和物业税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这种官商一体化的机制,十分有利于权力寻租,也会直接影响物业税的实施效果。
除了土地所有权问题之外,目前国内还存在不同的问题,如不动产的产权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评估制度和评估机构还不够健全,评估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对房地产的收费有待规范,立法的论证还不够成熟等等。当前开征这一税种,涉及到范围很广的各个领域,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将遇到相当多的问题,这将阻碍物业税的改革进程。
因此尽管开征物业税关系到每一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尽管关于房地产将开征物业税的消息频见报端,尽管业内专家学者的争论不绝于耳,但是物业税的开征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有长路漫漫要走,需要很长时间的等待和相关配套的改革。
在那之前,我们希望政府能做好充足的咨询和准备,使有关各方在物业税开征之后,能达成一种共赢的局面。这才是物业税开征的初衷。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 一恨才人无行二恨红颜薄命,三恨江浪不息四恨世态炎冷,五恨月台易漏六恨兰叶多焦,七恨河豚甚毒八恨架花生刺,九恨夏夜有蚊十恨薜萝藏虺,十一恨未食败果十二恨天下无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