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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浪漫小狮 收藏:0 回复:5 点击:6712 发表时间: 2006.10.01 22:26:13

我与法同行


  
  我与法同行
  关键词:
  
  摘要:我害怕看到青春的生命就此陨落,我害怕看到因为冲动与鲁莽而以铁窗为伴,我害怕看到曾经和乐融融的家庭烟飞灰灭,我为此迷惑,为此痛心,是什么让他们偏离了生活的准则,跨越了法的界线。
  
  “法是决定人们在社会中应该如何行为的规范,规则或者标准”邓正来(布莱克维尔克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 。爱德华。科克说:“理性是法律的生命”。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尽管人们对法律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都肯定了法律的积极作用。法是人们行为的指挥棒,是人们来评判是非的尺度。我国法的渊源可追溯到夏时期的成文法《禹刑》,但是那时候的法和现在的法具有很大的差别,中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把人治推向了高峰,“官官相结”,官场险恶。可以说二千年的封建王权,从未把法作为一个国家的顶梁柱,法充其不过是实现人治的外化工具。看了一些中国的影视作品,许多县官判案 如此的昏庸,因此才有了红楼梦里边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经典案例。这里可能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毕竟文学作品只是文学作品,里面的内容可能是为了渲染文章的感染力,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文章来源于生活,可以夸张的说,中国的法治进程取得显著成绩的是在清末时期,但不是就出现了法的延续性,在文革时期,我们国家出现了法的断代,既法的缺失。金字塔式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法治不可能成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方式。
  
   “不论经济状况如何,人必然是服从感情的,甚至智力正常的,合乎情理的人,在不可控制的冲动迷惑下,也可能作出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某些行为。”那么这些不可控制的冲动迷惑又是些什么呢?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1,我过处于社会主义的转型时期,人们各方面生活习惯也处于无序,混沌的状态。在经济上,由政府指令的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这其中是摸索着往前行走的。计划经济时期,用一句不大精辟的词语来说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绝对服从上级”, 法的价值几乎没有体现。你上面命令你做什么,你就去做什么,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什么法律上的纠纷。但是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人们所面临的是个方面的挑战,企业要存活,要知道怎么样去商业运作,把握市场的行情。人们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往往不择手段的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产生了许多法律上的纠纷。2。在政体上,我国是人民民主集中制,即:集中下的民主,民主上的集中。司法隶属于行政,行政和立法不分,法官判案受行政部门的限制,自由裁量权不大,有的时候一个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轻重直接和你有没有后台有关联。社会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人们思想的转变,现在我们把许多事情都看做是一件习以为常的小事,以一个我们熟悉的例子来说:在过去我们是不敢提到离婚的,因为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离婚是对自己最大的耻辱,而且对自己的家族也是一种不光彩的,所以许多妇女不管在家里遭受着怎样的痛苦,都是很害怕离婚的,有的离了就不敢再婚。但是现在我对于一个离婚案件看成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不会为自己寻死觅活的。从这个小小的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主要是对社会的包容性的增加。还有个人个性化的突出,一切以我为中心,从而导致了许多不可理喻的事件的发生。
  
  纵观一下,许多人超越了法律的界线,是因为自我意识的过分膨胀,用犯罪心里学的个性心理来解释就是强烈的畸变的需要,人都是有目的,有追求的,但是当你的目的,目标和现实相差太大而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为了求得心理的平衡,于是产生了犯罪意向。最后经过犯罪动机和一系列外界诱因的作用下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当然不是每件违法行为都是构成犯罪,但是犯罪一定是违法行为。走进铁窗的人有不同的原因,他们有的是蓄谋以久的,有的是一时的冲动而走进这里的。
  
  法律,时时伴在我们的身边,那么我国应怎样加强法治建设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1 完善政治体制。 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反映了该国的国家性质,我国虽然实行的是人民民主集中的形式,其解释为“民主上的集中,集中下的民主”,但是我对此缺颇为怀疑,既然说是民主了,还要怎么集中呢?如果是先民主,那么最后的决定谁来决定呢?如果是要先集中,那么还叫是民主吗?我国的政治体系像个金字塔式的。行政高高在上,统领着其它的部门,所以司法不能很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2 促进经济的发展,协调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经济是一切物质利益的总和,是社会的物质基础,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还有我国处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时期,所以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经济发展了,其他方面就会随着改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着法律的实施,法的运行反过来又指导着经济有序,循环发展。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在最起码的温饱都没解决的话,你对他说:法律对我们的生活有多重要,等等,我想那不过是一种纸上谈兵的空城计。“穷山恶水出刁民”虽然说得有点偏激,但是现实中的很多例子给我们证明了此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3 进行普法教育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禁锢了人们的思维方式,现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还没有法律意识,这方面在城市可能好一点,在农村,法律简直就是一团糟,村里邻里发生点什么事,都是让村长来解决,村长的判案即使有悖于村民的想法,但是他们最多哀叹几声,最终忍气吞声了解了此事。他们根本就不会想到求救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思想觉悟较好的一些人,又总是走在法律的前沿,哪些地方法律没规定,他就实施相应的行为,钻法律的空子。4 从身边做起 许多人都是知法犯法的,他们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总是想着小事一 桩,没问题。最常见的也就是交通问题,绝大部分人都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是他们把红绿灯当作不存在一样,不等绿灯亮,行人就开始走道,难道他们真的忙得等不到绿灯亮起吗?花费不起那短短的时间吗?当然不是。还有许多司机常常违规驾驶,那些他们是知道的,但就是以身试法,等被交警逮到几次才会有所收敛。这里也看出了我们的国民就是喜欢被人来统治,而不是自己做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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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长一生里,为什么欢乐总是乍现就凋零,走得最急的都是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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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浪漫小狮 Re:我与法同行 回复时间: 2006.10.01 22:27

    希望大家给点建议,虽然末尾还没写,我的文采实在太烂了,但是自己毕竟已经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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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不快乐的人,即是知道他人秘密最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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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江南鬼火 Re:我与法同行 回复时间: 2006.10.02 19:45

    哎,还有章有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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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漫步长天 Re:我与法同行 回复时间: 2006.10.04 12:04

    如果把法写得跟人们的生活更加贴近,就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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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高雪 Re:我与法同行 回复时间: 2006.10.11 14:09

    写的不错,我希望人人遵纪守法,接法定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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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冷清秋 Re:我与法同行 回复时间: 2007.11.18 01:33

    法律是人类自我驾驭的必须。那些年轻的人丢了信仰或根本无信仰可归依,所以悲剧!正如布莱克斯通所言:一个有教养的英国人是经过法学教育的人。法治的本质是民主,但不一定复制他国,不要急,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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