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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论坛辩论启幕(村辩06101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月寒箫声冷 收藏:0 回复:0 点击:119 回复时间: 2006.10.02 12:02:33

Re:豆花村第一期论坛辩论启幕(村辩06101号)


  以这样一个很简单的案例来做辩题,属于选题有误了.
  朱承认刺了小偷,"无意"一说不成立,"当时甚至不清楚刺在对方身上的哪个部位",说明朱并不关心刺的部位,也不关心刺中的后果,即便不是伤害故意,也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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