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Re:豆花村第一期论坛辩论启幕(村辩06101号)
以这样一个很简单的案例来做辩题,属于选题有误了. 朱承认刺了小偷,"无意"一说不成立,"当时甚至不清楚刺在对方身上的哪个部位",说明朱并不关心刺的部位,也不关心刺中的后果,即便不是伤害故意,也是防卫过当.
删 除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