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反方辩友:
首先,请让我雁字云笺代表辩论正方团队向各位观众和评审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问候。非常感谢豆花村的信任,雁字云笺和一切皆有规则、冷若冰霜110接受委托,带着一颗追求公平正义的心参加这场辩论,使善良的人不受到惩罚和追究,为朱兴全进行无错辩论:
第一:朱兴全值班抓住小偷,是履行职责
任何一个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对每个员工的职责作出规定,而每个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和承担公司赋予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案发当晚,朱兴全正是被公司安排的工地财产守护者,通俗讲,是个守夜人,其工作职责就是保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遇到不法分子就该协助抓获,否则,就犯有懈怠之错、渎职之过。所以,朱兴全抓小偷的行为是合理的,更是职责所在。
第二:朱兴全抓的不是别人,是盗窃公司财产的小偷
俗话说,捉贼捉赃。朱兴全案发当晚抓的正是一伙盗窃公司财产的小偷。从跟踪盗窃者到其所住的房间,在床下发现了被盗的财物。盗者也承认了盗窃行为,人赃并获。
同时,朱兴全和他的同事们是在盗窃者成倍于己的情形下,而且是盗窃者企图以逃跑来开脱其罪责的紧急状况下,进行勇敢的斗争,朱兴全们的行为是合适的,不存在防卫过当。
至于盗窃者是否为未成年人,这一民事案件,该由公司承担.朱兴全没有责任.
第三:朱兴全抓盗贼,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
朱兴全是在履行工作职责,退一步说,朱兴全不是公司的守夜人,就是作为一个公民,如果正好碰到了有人盗窃,他也有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利,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这是立法的本意。扬善抑恶,维护正义,惩治不法犯罪,是立法的精神。正因为朱兴全履行了职责,才追回了公司被盗的财产,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在某种程度上说,不但没错还该受到相应的奖赏才是。
对于朱兴全们挺身而出保卫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作为功臣,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奖赏,反而受到不应有的追究,实在让人心寒。法律的公正性何在?试想,一个国家没有了像朱兴全这样自觉履行自己职责的人,没有这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人,那么,这个国家的治安将会是一种什么的状况呢?岂不是“盗贼”肆意泛滥,民不聊生,国家大厦也就慢慢将毁于“蝼蚁”,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如果抓贼的还需要防卫,请大家想一想,这叫什么社会?这难道就叫公理?我们还在这里谈什么法律?我们难道就不为此而羞愧难当?邪恶面对正义,它必须是浑身颤抖,慌不择路的逃,怎么会有反过来让正义“防卫”的现象?如果有,我们是否面对一种悲哀?一种无奈?一种惨淡?所以,我方的观点非常明确,那就是,守夜人履行职责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存在,而守夜人并不存在防卫小偷的问题,所以,守夜人履行职责,没错!在应该出现的时间和地点抓小偷,没错!临危不惧,同盗窃公司财产的坏人作坚决的斗争,没错!维护了法律威严,止恶扬善,没错!
我们辩论的正方团队已提出了坚定鲜明的立场和观点,为的是增强善良的人民群众以信心,为的是给敢于坚持正义的人们以力量!反对麻木不仁、漠视公民基本权益的不良风气,呼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谢谢大家!!
辩论正方团队[一辩]:雁字云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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