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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霹雳晴天猪 收藏:1 回复:0 点击:111 回复时间: 2006.10.12 21:47:27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我来回答正方雁字:
  
   正方的遗憾:
  
  很遗憾的是,正方辩友在目前居然还认为我方的论点是建立在防卫过当的基础上的。事实上是,我方早在三辩时便已经提出了论题本身就存在的硬伤问题。所以除了在正方辩友对当时情况不理解的情况之下做的解释以外,我方根本就没有提到过其它关于防卫过当的问题。为什么正方辩友还以为我方的观点就是以防卫过当为基础的呢?除去防卫过当这一点而言,朱某所为已经违犯了两个更为严重的罪行——重伤害及非法禁锢未遂,我方的论点基础正是这两点。
  什么叫教育意义?难道一个连当时状况都分不清楚的守夜人,以自己的主观臆测为基础,然后悍然抓人、伤人,这样的一件事情居然有正面的教育意义吗?以我看,如果非要说它有教育意义,那这个意义就在于强调人们重视我们每个人的生命权及自由权。如果连这件事情都要被当做正面的教育典范的话,那么以后生命权及自由权只是一句空话罢了,今天受到怀疑进而受到伤害的是小张,明天就有可能是我们在坐的每一位(包括正方辩友)了!你们有没有站在当时小张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呢?在当时那种不能辨明情况的场合,做为一个守夜人有什么权力去抓人有什么权力去伤人呢?
  
  1、 恪尽职守:做为一个守夜人,他因为自己的武断推测便去将人重伤,这是怎么样的一种恪尽职守啊?以当时的情况来看,朱某人所认为的证据只是一堆谁都可能有的电缆而已,如果当时恰好有人出现在同一屋内,而该人当天恰好也买了一堆电缆线来用,朱某人便因这个而伤他的话,正方是否也会像今天这样义正言辞呢?此时朱某人的恪尽职守,只是他对生命缺乏必要的敬畏的表现而已。
  2、 维护公义、警示行为:很遗憾,一个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行为居然能维护公义吗?一个视生命、自由为草芥的人,他能够维护公义吗?警示行为这一点我倒颇为赞同,因为它警示的是那些视生命、自由等权力为无物的人及行为。
  3、 守夜人执行职责:守夜人执行职责这一点我方没有异义,但是凡事要注重方式方法,该案中朱某人因为一时冲动而没有采取更为有效、合理、合法的方法——报警解决而身陷囹圄。如果非要禁锢、进而伤人才算是守夜人执行了职责的话,那才是对天理、公义、正义、法律、道义等无情的讽刺;反过来讲,如果守夜人的职责居然允许对生命、自由进行损害的话,我们还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死在所谓的守夜人的职责之下!!
  
  
  最后,我以正方雁字的话做为结尾:
  先前他们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杀以色列人,我不是以色列人,我也不说话
   后来他们杀***人,我不是***人,我也不说话
   最后他们直奔我来,可没人为我说话了
  
  先前他们以职责之名伤小张,我认为是对的
  后来他们以职责之名杀人,我认为是对的
  最后他们直奔我来,仍然是以职责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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